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中的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中的条件是什么?银监会规定的贷款借新还旧四个条件: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二)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三)贷款担保有效;(四)属于周转性贷款。二、借新还旧贷款是否违法?“借新还旧”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具有的。那么一般而言,合同有效应该具备的以下四个要件有: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第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第三,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第四,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三、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的作用是什么?借新还旧有利于商业银行盘活、收贷任务的完成,克服了诉讼时效的法律限制,进一步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并有可能要求借款人完善或加强担保,弱化即期贷款风险。但借新还旧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信用产生负面影响,企业“有借有还”的信用观念进一步弱化;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信贷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推迟了信贷风险的暴露时间,沉淀并累积了信贷风险;在办理新贷款的手续上,隐含着相当的法律风险。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中的条件是什么?具体来说就是借款人的经济偿还能力还不错可以负担起还款 压力的,贷款的办理是有效的,以及贷款的属性属于周转性的贷款,那么就能够满足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的条件,进行贷款,这时候需要注意不能将贷款的钱财进行非法交易,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一方欠债跑路配偶需要还债吗
      一方欠债跑路配偶需要还债吗 一、一方欠债跑路配偶需要还债吗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质。 (一)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 (二)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发行公司债券数额要求是什么?
       公司的成立需要满足许多的饿条件,当公司成立以后,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一部分的资金,这样可以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方便公司的运行过程中能够有充足的资金进行周转。但是发行公司债券数额要求的条件是必须要达到了,否者公司的债券是不能发行的。 一、公司债券发行额不低于多少 1、《公司...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和相关法律特征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和相关法律特征 一、法律特征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因欠钱不还存在的借条外国人能拘留吗?
      因欠钱不还存在的借条外国人能拘留吗?外国人欠钱不还也是有可能会被拘留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欠债还不起的,是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是不会拘留的,但如果是有能力还钱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被拘留的,是属于刑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


·公司变更法人后原债务的承担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法人后原债务的承担是怎样的?一、公司变更法人后原债务的承担 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仍然由原公司承担公司债务。如果是以你个人名义借款,没有证据证明为公司借款的,需要你个人担。 公司换法人后,之前公司债务并不因此而发生变动。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债权债务的核算主要是对已发生的或者已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那么债权债务核算的规定有哪些呢?   一、与业主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收帐款和预收帐款,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建立台帐进行记录和反映 内容包括工程预收款、材料预收款、甲供料款、...


·债权转让管辖权问题
      债权转让管辖权问题现在人们在债权转让产生了纠纷,第一时间去找法院解决问题,但是不是每一个法院都会受理,很多人就会产生疑惑,法院不管理这些案子?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债权转让管辖权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让管辖权问题 债权转移后管辖法院不能根据转移后债权债...


·保证金存款是客户资金吗
      保证金存款是客户资金吗? 一、保证金存款的概念 保证金存款是金融机构为客户出具的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或提供资金融通后,按约履行相关义务,而与其约定将一定数量的资金存入特定账户所形成的存款类别。在客户违约后,商业银行有权直接扣划该账户中的存款,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损失。 二...


·情侣之间如何区分借款、赠与、共同支出?
      情侣之间基于亲密关系一般不会过于计较金钱往来,一旦感情破裂,想主张曾经给对方的钱款是借款,往往又只有转账记录,缺少借条等书面凭证。如果被告一方抗辩收到的款项系恋爱赠与或者用于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支出,则原告需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否则法院将难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情...


·企业借款用途不合法应怎么办
      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在向他人借钱的时候,其实了解清楚对方借钱的用途,这也是很重要的。万一对方借钱是去做一些不法勾当,自己就有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那要是发现企业借款用途不合法应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企业借款用途不合法应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指什么?
      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指什么?一、债权债务确认书指什么 债权债务确认书一般是指为了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书面证明。最主要的作用是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权债务确认书的内容 债权债务确认书的内容主要是借款事实,借款利息,还款和还利息的方式等,具体内容如下: (1)双方当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