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聊城市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总所周知,在诸多的刑事案件或民事诉讼案件中,不管是什么官司,都需要证据作为最关键的一环,那么就需要司法鉴定这一客观公正的手续,我们作为当事人必须要全力配合这些工作,那么聊城市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
  
  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
  
  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审查鉴定材料
  
  ——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
  
  ——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
  
  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移交鉴定材料
  
  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事项
  
  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
  
  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做好鉴定相关准备
  
  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确认是否申请回避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
  
  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鉴定检验(查)记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5归档。
  
  ——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
  
  鉴定文书的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
  
  ——制作鉴定文书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送鉴定人核实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报机构负责人签发
  
  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鉴定文书底稿】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4归档。
  
  ——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
  
  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鉴定文书正本】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代理人)后,【送达回证】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7归档。
  
  ——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立卷并归档
  
  由承办人按照《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立卷和归档。
  
  所以,根据以上全文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聊城市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按部就班的进行的,其实全国各地的司法鉴定程序都有一个大致的模版,只会存在一点点细微的差别,如果需要详细了解,建议去往当地的司法鉴定部门进行咨询。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吗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吗?疫情期间工资不一定是正常发放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


·一、建设工程保修期规定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保修期规定是什么建设工程保修期规定有以下几点: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常见的问题是那些 一、建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常见的问题是那些 一、建筑工程质量存在常见的问题 1、工程设计质量不高 目前,很多工程设计对质量控制不够重视。很多的业主为了省设计费,没有聘请专业设计院设计房屋,而是请一些“炒更”设计人员设计。这样,部分工程的设计文件不齐全,工程结构设计计...


·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 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
      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 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欠薪可以说是当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最多的情况了,尤其是在一些建筑工地上,经常出现拖欠民工劳动报酬的情况。而此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自然需要积极来才处理纠纷,追讨报酬。那一般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欠薪找哪个...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类有哪些?在工程建设中出现了问题,会对其进行责任分类,那么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类有哪些呢?依据不同的实施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类,对于违法行为是可以对其进行责令停止工程的并且处罚款,未取得证书进行建设工程的,一般取缔和处罚款。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具体的内容吧。 ...


·佛山照明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佛山照明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2、一般来说,申请人...


·工程质量玻璃保修期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量玻璃保修期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


·员工入职年限举例计算公式
      就业问题是我国近几年面临的比较严重的问题,随着每年大学生毕业人数的不断增加和退休年龄的延迟,找工作已经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了,再说了,找到工作是有试用期的,除了试用期还有入职年限,那么入职年限举例计算公式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员工入职年限举例计算公式1、连续计算法,...


·劳动合同无效能否要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但如果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能否要双倍工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探讨。 一、劳动合同无效能否要双倍工资 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包括:1、以欺诈、...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各级资质的承包范围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各级资质的承包范围是什么? 一、钢结构专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一级资质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上;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上;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50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400...


·工伤认定书可以造假么?
      工伤认定书可以造假么? 是不能造假的。在伤残鉴定时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三到五名专家共同鉴定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