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海丝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各种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通常需要涉及到司法鉴定环节,司法鉴定需要对相关案件的针对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然后提供鉴定意见,出具证明材料。那么关于海丝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
  
  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
  
  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审查鉴定材料
  
  ——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
  
  ——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
  
  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移交鉴定材料
  
  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事项
  
  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
  
  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做好鉴定相关准备
  
  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确认是否申请回避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
  
  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鉴定检验(查)记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5归档。
  
  ——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
  
  鉴定文书的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
  
  ——制作鉴定文书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送鉴定人核实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报机构负责人签发
  
  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鉴定文书底稿】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4归档。
  
  ——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
  
  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鉴定文书正本】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代理人)后,【送达回证】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7归档。
  
  ——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立卷并归档
  
  由承办人按照《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立卷和归档。
  
  所以,根据以上全文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通用的司法鉴定的工作具体流程,海丝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也与文中所述的大同小异,可能会因为各地技术的不一样,部门管理情况有差异等导致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如果还有疑惑可以直接去司法鉴定部门进行了解。
  
  
  


·水利工程质量责任等级评定等级如何规定的?
      水利工程质量责任等级评定等级如何规定的? 水利工程是涉及到大多人生命安全的工程,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故而一般政府部门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在水利工程施工前,承包方会与发包方协商确定水利工程质量责任等级评定等级,在工程完工后,需要严格按照该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


·股权转让手续未工商变更可以么?
      股权转让手续未工商变更可以么? 一、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细节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


·一、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什么?
      一、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什么时候《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水利工程是一个大工程,我国最出名的水利工程之一的就是三峡水利工程。那么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水利工程质量问题一直都是非常重要的,质量安全就涉及到人身安全,如果水利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果很严重。质量的破损程度就是质量工程的等级划分。 一、水利工程质量事故...


·事实劳动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建立有的时候并没签订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但确实是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但是这也是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但是有的时候会出现事实劳动关系无效的情形,这给劳动者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但是在哪些情况下,事实劳动关系会无效呢?下面,我们针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事实劳动关系无效的...


·工厂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是经常听到的,工伤指的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在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劳动者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所以赔偿,但是前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工厂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能辞退员工的依据是什么
      就算是在世人眼中特别理智严肃的各种法律规章制度,终究也是要强调一个人文关怀精神的,所以在劳动关系当中这个道理都是相通的。如今社会职场当中性别歧视的状况越来越严重,大多数都是因为女职工在参加了工作以后不可避免的,因为怀孕的原因有产假等一系列正常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内容主要...


·职工不加班能扣工资吗
      如今很多单位都会安排加班,在职工拒绝加班时,单位还会克扣员职工的工资。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职工不加班能扣工资吗?如果不能,那么单位克扣工资职工怎么维权呢?关于这些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职工不加班能扣工资吗?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


·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


·没签订劳动合同应得到什么补偿
      没签订劳动合同应得到什么补偿 1、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


·注册资本个体工商户是多少?
      注册资本个体工商户是多少?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没有限制,但成立公司则需要规定投资资金,其中两人或以上合伙公司的每人最低出资额为3万元,独资公司的最低资金是10万元。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