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市醉驾罚款多少钱?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上海市醉驾罚款多少钱?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二、如何考虑醉驾的情节是否构成轻微?
  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考虑醉驾情节是否轻微或者显著轻微。客观方面,包括:醉驾的时空环境,如在深夜或凌晨人稀车少的时段或者偏僻路段驾驶的,醉驾持续的时间和行驶的距离较短的;醉酒的程度,如刚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的。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态度,如主动停止醉驾或者具有自首、坦白等情节;犯罪的动机或对醉驾行为本身的认识,如为救治他人而醉驾尚不构成紧急避险的,误以为休息数小时或者隔夜之后会醒酒而导致醉驾的;等等。
  三、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是认定醉驾的唯一依据?
  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并非认定醉酒的唯一依据,只要在案的其他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仍可认定行为人醉酒驾驶。只是在这种情形下,对取证的要求更高,要穷尽一切手段收集能够证明行为人在驾驶时处于醉酒状态的各类证据。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依靠其他证据认定行为人醉酒的做法属于例外情况,不是常态,不能据此认为办案中可以不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并且,对于根据间接证据定案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量刑时应更为审慎。综上所述,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经过酒精测试,情况严重的,会被认定醉驾。这样,车主要被检察院起诉,面临拘役的处罚。另外,当事人还要缴纳一笔罚金,具体到上海市醉驾罚款多少钱,要看醉驾严重程度、当事人收入情况、当地物价指数等。一般都要五千元以上。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


·欠款条的具体格式是怎样的?
      欠款条的具体格式是怎样的? 一、欠款条的具体格式是怎样的? 今有: 、地址: ;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 本人因资金周转有困难,经与 协商,向其借款 、大写 。 双方特此签订该欠款说明协议,欠款人保证在30天内无条件还清 全部欠款。如果逾期不能还清欠款,本欠款人愿...


·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如何处理
      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如何处理 一、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约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与...


·如何利用录音追回拖欠货款?
      如何利用录音追回拖欠货款? 一、如何利用录音追回拖欠货款? 1、拖欠货款的证据,可以是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录音证据可以在起诉时作为欠款的证据使用。 2、但录音证据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录音内容完整、清晰,录音内容可确定双方当事人身份;录音内容涉及欠款事实的确认,录音程序未侵害他人的...


·对于欠条借条哪个效力大?
      对于欠条借条哪个效力大?借条要大于欠条效力的;借条的法律证明力大于欠条,如发生诉讼,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说明借款发生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的法律证明力小于借条,当事人持欠条向法院起诉的,除了需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之外,如果如果欠款人提出抗辩,则持欠条人还需继续向法院进一步举证说...


·公司债权债务情况是什么?
      公司债权债务情况是什么?   在商业活动中,当您对您的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有疑虑,或者担心因为对方破产而对自己造成损失时,您就需要了解对方的公司债权债务情况来进行评估。那么什么是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呢?下面的我们将带您一起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公司的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


·诉讼时效民法总则中的具体条款有哪些
      诉讼时效民法总则中的具体条款有哪些? 在众多的民事和刑事诉讼案件中,总会出现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为了避免此种情况,需要事先充分了解相关的规定。那么,诉讼时效民法总则中的具体条款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民法总则中的具体条款有...


·离婚诉讼虚构债务另外一方应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虚构债务另外一方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诉讼虚构债务另外一方应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虚构债务另外一方应该去法院提起诉讼。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怎么办?
      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怎么办? 日常生活中,常常发生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纠纷,这种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合同也是《合同法》中规定的一种重要内容。那么什么是恶意串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债权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对其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将在此为您解答。 一、概...


·债权人失踪了要怎么办 债权人失踪怎么讨回债务
      生活中总会有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比如还未追回欠款,债权人就失踪。那么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是否还需要履行归还欠款的义务呢?对债权人的亲友来说,债权人失踪了要怎么办,怎么保护债权不消灭,债权人失踪怎么收回债务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债权人失踪了要怎么办 债权是债权人...


·对方欠钱不还联系不上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联系不上怎么办 一、对方欠钱不还联系不上怎么办?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