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订立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订立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合同的订立除了要讲究方式方法外,还需要注意《合同法》中规定合同订立条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前必须要了解清楚订立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不然的话就有可能导致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下面网的我们为你介绍一下这个问题。一、订立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法。(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商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商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三)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商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商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法。(四)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商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商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法。商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法。商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法。二、如何订立口头合同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订立要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只有达成订立合同一致的,那么才有可能实际的订立合同。至于此时,订立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讲解,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而订立合同的形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
  
  
  


·签订虚假供货合同违法吗?
      签订虚假供货合同违法吗?签订虚假供货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


·合同违约诉讼费是多少钱?
      合同违约诉讼费是多少钱?合同违约诉讼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


·赠与合同能不能附条件以及赠与合同如何撤销
      赠与合同能不能附条件以及赠与合同如何撤销 一、赠与合同能不能附条件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实践性合同同时又有部分属于诺成性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与...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 当今时代有许多的借贷不再是单一的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双务合同形成互负债务的关系。虽说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都有行使抗辩权的权力,但是权力的行使都是有条件的,如果无限制的行使抗辩权不仅会造成权力的滥用还会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损。那么行...


·如何确定旅游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旅游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一、旅游合同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旅游合同一般不会约定合同履行地,如果出现争议,旅游合同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对此...


·没有履行合同可以告诈骗吗
      不一定是诈骗,判断未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诈骗,要根据当事人的动机,进行推断,若是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一般不构成诈骗。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区别,首先在于主观方面的不同,合同诈骗是以签订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民事欺诈主观上虽有欺诈,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以谋利为目的。其次,...


·委托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委托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委托他人管理自己的公司或者是其他的事物的话,不能仅仅通过口头的形式来约束。双方需要通过合同来约束,在签订委托合同以后,委托方和受托方需要谨遵合同中的条款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合同是重要的委托关系的见证和依据。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委托合同范本的格...


·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订立的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1、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要约的法律效力...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生产期间以及哺乳期间,其劳动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工单位不可以终止其劳动合同或是以任何理由与女职工解除其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我们来为您解答。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否可...


·承包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承包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一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法律效果为目的,故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二是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也是合同生效的核心要...


·合同违约金要怎么支付
      合同违约金要怎么支付 一、合同违约金要怎么支付 (一)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违约金应如何支付?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