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国家每一位公民在农村基本上都会有一个老家,那么老家都基本上会有自己的房子。我们有房子就会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您现在的生活压力都非常大,用钱的地方也非常的多,我们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一些困难需要贷款那么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可以申请。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金益农系列下的三农贷款之一,办理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定义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用以满足其从事规模化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大额贷款。
  
  二、特色
  1、贷款方式灵活。农户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农户联保等多种方式申请贷款。2、用款方式灵活。根据用款方式不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分为自助可循环方式和一般方式。自助可循环方式下,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可随借随还,通过自助借款方式提款、还款;一般方式下,农行对借款人实行一次性放款,一次或分次收回。具体用款方式由借款人与农行协商决定。3、节省利息。自助可循环方式下,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按照贷款的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可最大程度的减少借款人的利息支出。
  三、授信流程:借款人→提交材料→接受银行调查审查→银行审批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四、借款条件: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户: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含),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持有有效身份证件。(2)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良好级及以上;(3)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4)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5)须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6)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
  五、借款人需提供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担保方同意担保的证明文件;涉及抵押和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3)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借款人,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证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期限、利率和额度
  (1)采用一般用款方式的,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从事林果业等生产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长可延长至8年。(2)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的,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额度内的单笔借款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且到期日不能超过额度有效期后6个月。(3)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具体利率请咨询当地经营行。对诚实守约的客户,我行将考虑给予一定利率优惠。(4)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单户额度起点为5万元(不含),单户余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其中采取自助可循环方式的单户余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答案是可以,但是贷款是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必须要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只要两证齐全都可以办理贷款。如果我们需要用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贷款的话我们首先还是要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政策。
  
  
  


·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是什么?
      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是什么?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使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执行法院,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更有利于债权的实现。这里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限定为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准确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由于被执行的财产也可能分布在多个地方,所以,同一个执行案件可...


·民间借贷起诉地怎么确定 产生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很多都原
      民间借贷起诉地怎么确定 产生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很多都原因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而在起诉之前,当然要知道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确定民间借贷的起诉地。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


·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有哪些?
      生活中,不少在异地的朋友都因为粗心大意而丢失了身份证,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此时,您可以考虑在异地补办一张身份证。那么,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有哪些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异地办理身份证流程 1、 先说一下所需要的材料,异地...


·土地使用权续签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续签的期限规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摊销指对除固定资产之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


·临时土地使用证什么办理方式?
      临时土地使用证什么办理方式?1、就像其他的商品房一样,安置房同样也有房产证。也同样需要按照它所既定的程序去办理。那么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安置房除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之外,还受到各地方政府的相应政策的约束。按照有关规定,这种安置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 2、虽说这样,但在取得权的5年内是不...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地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法律规定实际上所确定的法院管辖的基本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


·关于地下埋藏物归属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关于地下埋藏物归属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地下埋葬物被发现之后,一般我们都会直接将物品占为己有,但这种做饭是不正确的,中国的法律对地下的埋葬物发现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发现地下埋葬无的话我们需要根据国家的规定管理办法对埋葬物进行处理,但大部分人对此并不了解。那关于地下埋藏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是...


·2023征地补偿款怎么管理使用?
      征地补偿款怎么管理使用?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哪里颁发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哪里颁发的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


·随着地产业的兴盛,各种高楼大厦争先恐后的出现在城市的各个地方
      随着地产业的兴盛,各种高楼大厦争先恐后的出现在城市的各个地方,而跟随这种快速而忙碌的工程建设而来的就是质量和安全问题,近年来不停出现的耸人听闻的新闻报道让人们在忙着买房卖房中突然警醒,我国法律中在这方面的规定也逐步开始完善,建筑工程中与安全相关的条款也越来越具像,其中工程质量保修...


·民事二审很少推翻一审地条件是什么?
      民事二审很少推翻一审地条件是什么?一、民事诉讼二审推翻一审的条件二审能否推翻一审判决,主要是看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