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土地对于人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当然土地,它存在着很多的权利,这些权利都需要进行证明,比如说我国规定的土地他项权证,这个证是您比较陌生的,因此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
  
  他项权证概述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他项权证土地
  
  《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他项权证房屋
  
  依据:
  
  (一)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提交的材料: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8、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1、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他项权利证;
  
  4、银行还款证明;
  
  5、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受理地点:办事中心建设窗口
  
  办事程序:
  
  (一)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受理
  
  2、审核
  
  3、发证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1、受理
  
  2、审核
  
  3、注销
  
  承诺事限: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3个工作日
  
  (三)他项权证注销登记:即办
  
  收费标准: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按物价核定收费;
  
  2、地税收取的印花税5元/证。
  
  二、他项权证类型
  
  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⑴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中国《物权法》第十四章专设了地役权的概念,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⑵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⑶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⑷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⑸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⑹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⑺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⑻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可以向您明确地告知。是这个土地他项权证是由房管部门进行颁发的,并且是有抵押权人所拥有的。除此之外,在这里也给您介绍了一下他项权证所具有的一些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我们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从而获得一定的利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国家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变更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解释,那么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


·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流转面积一般较大,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每年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租金或一次性付清多少年的租金。 土地转...


·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租赁合同是现实生活当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其中这几年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租地合同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租地合同纠纷。不少朋友在签订租地合同时没有考虑到违约后果,违约法律责任并不明确,最常用的就是违约金了。那么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呢?一、违约金违约金是指...


·我国西峡征地每亩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关于征地拆迁的现象屡见不鲜,国家为了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征用人民的土地或者拆迁房子,但是对于征地后,会给予土地使用者或者房屋所有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障他们的正常生活。那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解关于我国西峡征地每亩补偿标准是多少这一问题。一、关于我国西峡征地每亩补偿标准是多少在我国...


·分户用土地使用证行吗,分户的条件有哪些?
      分户用土地使用证行吗,分户的条件有哪些?分户一般是指成年子女脱离父母另外购置房产另成一户,在农村,分户影响着宅基地分配和土地的分配;在城市,分户的背后是购房、偿还房贷等一系列的问题。很多人也对分户所需的条件、程序、手续有所疑问,那么分户用土地使用证行吗?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分户...


·违法建筑或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能获得征地补偿吗?
      违法建筑能获得补偿吗?违法建筑一般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也就是指没有依法建造,不经允许擅自建造,或者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的建筑。违法建筑大致有以下几种,违反对话的,非法用地的,违法施工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拥有土地使用权我们就可以合理合法的对土地进行使用帮助自己创造收益,当然这些土地的使用还是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不过当前有许多人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之后不知道土地要怎么去使用,而是租赁出去自己收取租金,虽说这样也无伤大雅,但不知道土地使用证的作用可能就容易遇到一些问...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是什么? 在中国,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自然人要使用土地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建设活动,必须获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中均有相关规定,很多人不懂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让我们来告诉您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是...


·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自留地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正在积极的建设基础设施,所以说征地的现象在各地区出现的案例是有很多的,征地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需要有征地补偿的,因为征地肯定会损害一些人的利益。对于征地的补偿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很多的情况的,那么征地补偿新标准自留地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征地补偿新标准自留地方面的...


·土地纠纷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土地纠纷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一、土地纠纷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2、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3、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4、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5、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


·企业土地使用权确认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土地使用权确认必须满足哪些条件?现如今,人们对于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很了解,而土地使用权不论是对于个人还是企业的利益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为土地使用权本身是权力,而权力往往就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具有获得经济的途径,那么企业土地使用权确认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