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给补偿金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给补偿金吗?
  
  《劳动法》只规定了企业在协商解除、无过失性解除以及裁员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法律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下,企业并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其在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以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而径自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哪些情况下合同到期也不能解除合同?
  
  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很多,大部分都是由于合同到期。至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给补偿金吗,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到期后,企业以降低报酬等条件拒绝续签的,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企业提高待遇,员工本身不续签的,则企业方面不用承担经济补偿。
  
  


·双倍工资诉讼时效 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限制
      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限制?黄某,2007年11月份加入北京某食品公司,担任设计员一职,月薪五千左右。公司为其按照北京最低的标准办理了社会保险,但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3月1日,黄某与公司因为提成的问题产生争议,黄某愤而向北京某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


·个体工商法人变更手续是怎么样的?
      个体工商法人变更手续是怎么样的?个体工商法人变更手续是不存在的,因为,个体工商户根本就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是没有法定代表人,在任何地方都无法变更。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其次,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个体工商户变更经...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对于施工单位日常的施工现场,有大量的工作人员,也许会因为他们的不安全行为或者是现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但是这种事故在检查质量安全隐患时是可以防止发生的,那么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


·建筑工程的管理费是否就是挂靠费
      建筑工程的管理费是否就是挂靠费一、管理费指什么?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


·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有哪些?
      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有哪些?(一)事先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


·签约劳动合同需要解除走什么程序
      签约劳动合同需要解除走什么程序 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3、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


·聘用的童工走了还可以告那个部门
      聘用的童工走了还可以告那个部门 雇佣未成年人违法,如涉及不签合同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第364号令发布)第五条规定,应当向所在地人社局投诉,最简单的办法是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投诉电...


·误工费延迟误工时间所得
      误工费延迟误工时间所得 《民法通则》第92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害的人。 二、误工费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工程建设对于城市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不管是民用工程还是利民工程,一般工程的建设都是为了人们能够有更好的生活能够生活更加便利而建设的,但是工程建设政府是没有能力进行的,所以一般都是采用外包的方式承包给施工队伍进行完成,自身按照工程质量的评定标准进行...


·t太原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多少?
      t太原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赔偿标准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现实中,为更好的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公司的损害。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中规定,公司辞退员工的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究竟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1、严重违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