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上公司法人误工费如何计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法律上公司法人误工费如何计算?
  
  公司法人误工费如何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是交通赔偿案件中比较容易起争议的地方,如何证明误工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来看看法律对误工费计算方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如果有固定的工资,让司法鉴定机构做一个误工期限的鉴定,工资按固定工资算。
  
  如果没有固定工资,跟据你所处的行业,再参照你所在省的上一年度细分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
  
  另外工伤还涉及的赔偿内容如下:
  
  1、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2、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期间至评残前由用人单位支付,评残后由基金支付;
  
  3、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残疾待遇标准;
  
  (一)一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90%发放;(基金支付)
  
  (二)二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5%发放;(基金支付)
  
  (三)三级伤残;
  
  1、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0%发放;(基金支付)
  
  (四)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5%发放;(基金支付)
  
  (五)五级伤残;
  
  1、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六)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6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0个月计算。
  
  (七)七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5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8个月计算。
  
  (八)八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九)九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9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4个月计算。
  
  (十)十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2个月计算。
  
  六、生活护理费;
  
  1、完全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2、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3、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这个问题的详细讨论分析,根据上文可以知道误工费的计算是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收入情况,以及工作情况进行相应赔偿的。而工伤的误工费,则需要相关的工伤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来进行评判。
  
  
  
  
  


·工程质量保险和质量保证金的定义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险和质量保证金的定义是什么? 工程建设中最应该引起重视的就是质量问题,只有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质量才能投入使用,才能保障人们身心和财产的安全,而且为了更好的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大施工单位的压力,有很多开放商都会用工程质量保险和质量保证金来要求施工方做保障,因此,无论是建筑...


·幕墙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及要求是什么?
      幕墙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及要求是什么? 幕墙是有多种防护效果的高级建筑外墙,一般材质为玻璃、石材、金属等。由于是公共建筑用外围,一旦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不仅对内部人员造成麻烦,且可能会出现跌落事故伤害过往行人。质量不达标会增加修复工作,还有可能导致纠纷。所以幕墙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


·劳动合同诉讼程序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诉讼程序是什么?
      劳动合同诉讼程序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诉讼程序是什么?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


·工伤认定书工友证明怎么写?
      工伤认定书工友证明怎么写?工伤认定申请证人证言格式模板,陈述清楚,并写出关键要点即可:本人证明: ×年×月×日×时许,我在×××(地点)做×××时,看到×××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体伤害)。 以上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签 字(按手印): 年 月 日工伤认定须提交...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人是否判刑
      一、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人是否判刑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要看是否满足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进而确定是否会对行为人判刑处罚。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


·国务院关于员工辞退的暂行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员工辞退的暂行办法是怎么规定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一、补工伤认定书的流程是什么?
      一、补工伤认定书的流程是什么?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


·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效力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是需要续期的,但是也存在顺延的情形,关于顺延的合同,我们很多人接触得很少,所以不是很清楚,但是合同顺延的效力跟合同的续签也是不一样的,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效力是什么?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劳动合同法》所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顺延的情形 说起劳...


·一、过了退休年龄农民工工伤待遇是否可以享受?
      一、过了退休年龄农民工工伤待遇是否可以享受? 退休职工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


·企业辞退旷工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企业辞退旷工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一、企业辞退旷工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企业辞退旷工员工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


·劳动者权利和义务包含哪些 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权利和义务包含哪些 劳动者的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