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哪些情形存在的房屋不得出租 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有哪些情形存在的房屋不得出租
  
  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入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协议解除;
  
  (二)约定解除;
  
  (三)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解除,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损毁;
  
  2、违约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中,承租人明确表示不再支付租金;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中,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经催告仍不缴纳;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如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不管是买卖房屋还是出租房屋,这其中不允许买卖或者出租的情形,其实都是当事人应该了解的内容。至于有哪些情形存在的房屋不得出租,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而有些时候承租人事后才发现该房屋是不能出租的,就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租房合同,这个时候建议当事人最好协商处理。
  
  


·诉讼离婚房产分割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诉讼离婚房产分割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两限房即我们平时所说的限价房,它是对房屋面积以及销售价格作出
      两限房即我们平时所说的限价房,它是对房屋面积以及销售价格作出限制的房屋。由于两限房价格较为优惠,许多人都会关注其购买资格,可以购买两限房的对象一般为城市中中低收入人群。那购买两限房能贷款吗?我们将在下文中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购买两限房能贷款吗?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两限...


·上海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是什么
      上海房价贵,买卖二手房是一个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解决现有房屋紧张的重要方式。房地产市场混乱,尤其是二手房交易更加复杂,房子关乎到每一个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我们接下来就给您带来“上海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是什么”的回答。 上海二手房交易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出售房地产审计 注意事项:...


·欠钱不还房产已抵押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房产已抵押该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房产已抵押该怎么办? 如果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1、借条。 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


·一、是先分割房产还是先离婚?
      一、是先分割房产还是先离婚? 先离婚,之后才能分割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备案
      不仅仅是买房子才需要备案的,进行房屋租赁也是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的。而且租赁的房子的用途不同需要备案的时间程序也是不同的,这就需要出租双方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备案了。下面我们就为您具体介绍。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一般程序 1、申请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阶段 ?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阶段 ?(一)预售方申请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国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


·北京人可能对两限房这个名词比较熟悉,但有很多人对其是一无所知
      北京人可能对两限房这个名词比较熟悉,但有很多人对其是一无所知的,本文针对北京两限房,列举出相关内容,供您参考学习。那么你知道两限房的概念是什么吗?另外,两限房是否可以出租,而且是北京两限房能否出租?接下来让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两限房的概念 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


·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房贷吗
      房贷也就是因买房而申请的按揭贷款。由于商品房的价格非常高,生活中有不少人购买商品房都是通过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来支付房款的。不过,如果公民选择购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房贷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房贷吗 公民买二手房能申请房贷,但买二手房申请房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2、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3、乘人之危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5、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订的房...


·按揭贷款房产离婚时属于谁
      按揭贷款房产离婚时属于谁 一、按揭贷款房产离婚时属于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