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程序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农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程序是什么?
  
  农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程序 ,一部分直接发放给农民,对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应当直接支付给农民,土地赔偿费应当由村集体分配,应当由村民会投票决定,村集体尚未确权的土地被征用补偿费,应当平均分配给村民。
  
  一、部分征地补偿款直接发给农民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政策规定,咱们通常说的征地补偿款,其实有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这里面,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只有土地补偿费是经由村集体分配的,相对容易出现争议的也正是土地补偿费。
  
  第一项,土地补偿费,计算方法是被征收的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在农村每亩地年产值大概在2000元左右 ,拿最高的10倍算下来,土地补偿可以得到2万元。
  
  第二项,安置补助费,计算方法是需要安置的人口数乘以土地年产值乘以征收倍数,征收倍数是4-6倍。例如,一个农 民家庭被征收的地是1亩,需要安置的是四个人,土地年产值平均每亩2000元。那么安置补助费就是4乘以2000元乘以 最高的6倍,算下来一共是48000元。
  
  第三项,青苗补助费,这个各省规定都不一样,大概也都是每亩1000~3000元左右。主要还是看作物价值。
  
  这样算下来,一个农村四口的家庭,被征地一亩。这一亩地能拿到的征地补偿一共大概七万元左右。但是农民朋友 可能已经发现了,实际征收中各地补偿标准不一样,和当地经济条件、土地区位等因素有关,有的只有5万左右,而部分发达地区甚至在10万以上。因此,补偿金额有多有少是有原因的,农民朋友只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了。
  
  二、农村征地补偿款,必须由村民开会投票决定,一事一议
  
  对于土地补偿费怎么分,农民确权土地一旦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的补偿费由村民开会决定。这也是充分保证农民经济利益的保障。
  
  三、村里集体土地被征收后补偿费农民能分吗?
  
  村集体内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后,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由村民开会决定。
  
  这部分土地也就是所谓的农村集体建设性经营用地,凡是本村户口的农民均有分配资格,而不是村委会说了算。
  
  四、土地补偿费还能分给没被征地的村民吗?
  
  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五、农民如何获得更多的征地补偿款?
  
  想获得更多征地补偿款,只能利用青苗补偿费的计算方法。青苗补偿费的计算跟土地的产值和地上附属物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你在地里投资建设的附属物越昂贵、每年产出的经济效益越高,征地时的补偿就越高。
  
  举例来说,普通菜地的青苗费每亩有2万元,设有增温设施的温室大棚的补偿将接近10万元,是菜地的5倍!所以,在保证不亏本的情况下,对投资建设下的土地,在理论上是能多拿征地补偿的。
  
  综上所述,农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程序,土地补偿费是按照被征用之前3年的平均收入的6-10倍的补偿,安置补助是按照家庭人口数和土地年产值,按照4-6倍计算,青苗补助主要看农作物的价值,土地补偿费应当按照不低于80%分配给村民。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哪些?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了以划拔的方式取得以及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如果是以划拨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无需缴纳土地使用费,但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一定的费用。那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哪些?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拍卖出让国有...


·我国关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包括哪些?
      我国关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土地不论在什么时候都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对象,毕竟拥有土地就等于拥有财富,虽然在我国个人不能够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在公民之间进行转让的,拥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对土地加以利用,那么,我国关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规...


·由于我国近年来人口剧增,故而各地的住房压力是比较大的,各地国
      由于我国近年来人口剧增,故而各地的住房压力是比较大的,各地国家机关及住房部也制定了限购政策,对购买二套房、三套房的行为做了限制性规定,济南也不例外。限购政策主要体现在购买房屋的首付比例上,你是否知道济南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呢? 一、济南二套房贷款新政策 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限降至...


·江苏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
      江苏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地块 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


·土地管理法中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吗?
      土地管理法中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吗?土地管理法是一项专项管理土地的法律,从某一时间点开始,国家将私有土地收为国有土地,引起原持有人不满,要求进行补偿。但各地无法统一标准,划定边界也比较困难,于是开始出现各种矛盾。管理土地的法规日益完善,从多个角度保护农民用地。无论私人还是国家都必须...


·杭州土地使用权契税是什么?
      杭州土地使用权契税是什么?我们现在都知道土地使用权契税是什么吗,您可能还不是特别的明白这个词语是什么意思,他对于我们还是比较重要的,我下面就为您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杭州土地使用权契税是怎么回事。1、契税(买方支付)根据国家规定 ?,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


·非农户集体土地使用权有拥有的资格吗?
      非农户集体土地使用权有拥有的资格吗?非农户集体土地使用权有拥有的资格,但是没有农村户口的人只能租赁别人的承包地,而没有拥有土地承包权。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二...


·民法总则有土地纠分吗
      民法总则有土地纠分吗?近几年,由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土地的价值也越来越高,因此,由于土地产生纠纷的案例也在增多。我国公民对于土地有使用权,这项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总则是对公民基本权利作出规定的一种法律,那民法总则有土地纠分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法总则有土地纠...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方面政策和市场的大幅度调整,致使一部分房地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方面政策和市场的大幅度调整,致使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无力按照房屋预售阶段预定的开发程序进行正常的项目建设,或在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内达不到政府新规定的房屋交付条件,最终造成了延期交房纠纷的出现。而开发商往往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延期交房,那么真正延期交房的原因包括...


·巴中市征地青苗费补偿标准
      巴中市征地青苗费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是国家对于人民的一种补偿措施,对于青苗田的补偿是从劳动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保障了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不被侵犯,巴中市根据地方的经济实际情况等等做了一些相应的调整。那么到底巴中市征地青苗费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一、青苗补偿费标准...


·淮安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淮安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