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解释三注册资本不到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解释三注册资本不到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它的注册资本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公司如果没有注册资本的话,那么公司的整个运营都会周转不开,竟然会倒闭,当然公司法律当中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也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公司法解释三注册资本不到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解释三注册资本不到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是如何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
  
  (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e、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为什么要专门规制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是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公司法明文禁止股东抽逃出资。实践中,有的股东采取各种方式从公司取回财产,这些行为往往具有复杂性、模糊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但由于公司法没有明确界定抽逃出资的形态,也没有明确规定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这使得这些行为中哪些构成抽逃出资常常难以判断,当然也就更难认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法院对股东抽逃出资的认识分歧较大,没有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
  
  通过调研发现,当前股东抽逃出资主要采取直接将出资抽回、虚构合同等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抽回、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方式,这些行为常常是故意、直接针对公司资本进行的侵害,但又囿于举证的困难使得其在个案中很难被认定。我们在本解释(三)中对抽逃出资进行了明确界定,将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些资本侵蚀行为明确界定为抽逃出资,在此基础上我们又规定了抽逃出资情形下的民事责任。由于抽逃出资导致的法律后果与未尽出资义务导致的法律后果基本相同,所以我们对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作了与未尽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基本相同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也有观点认为法院不应推定出资人上述从公司获得财产的行为必然都是故意、直接地针对“资本”进行侵害,有的可能是侵害公司“资产”,而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应当通过侵权行为制度或关联交易制度来解决,与抽逃出资关系不大。这些行为有些不会对公司资本造成损害,不属于抽逃出资。经反复研究,考虑到实践中有的出资人在出资后采取各种方式获得公司资产,而目前公司法中并未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制度,且这些行为通常都有损资本的维持,所以我们目前仍然保留了对抽逃出资的界定和列举。
  
  首先在这里我们需要向您解释的是,我们国家注册资本不到位,实际上就是包括了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状况,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具体情形都给您列举了一下,如果还有不懂也可以咨询律师。
  
  
  
  
  不延伸阅读:
  
  
  


·需成立分公司需要入股如何弄?
       一、需成立分公司需要入股如何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入股,子公司则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


·进入公司签订入职合同有几份?
      每年的毕业季都会有广大学生参与进就业大潮,但公司类型形形色色,刚刚步入社会的学生难辨真伪,为防止不必要的受骗,有必要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事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让我们了解一下在应聘成功后应签订的入职合同有几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多少
      我国的公司类型主要分为了两种,就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而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也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公司类型,即一人有限公司。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不过此时也有最低资金的要求,那么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多少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怎么做?
      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怎么做?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


·企业名称音同字不同侵权是否成立?
      我们在购买某一种商品的时候会偏向比较有名的品牌,但是在鱼龙混杂的市场上也总是会混入许多“山寨”产品,这些产品不仅质量差而且细心的人会发现该产品企业与驰名企业虽然有文字上的差别却读音一样。那么,企业名称音同字不同侵权是否成立? 一、企业名称音同字不同侵权是否成立? 企业名称音同字不...


·股东变更后公司新章程是否需要股东签字?
      股东变更后公司新章程是否需要股东签字?股东变更后公司新章程是不需要股东签字的,变更新股东之后的新章程不需要各位股东签字,我国公司法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同时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这是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股东会表...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间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市政府批准的第一批84辆甲方标...


·法人跑路了股东怎么样办
      可以直接报警处理。公司法人跑了,股东有权要求也有义务要求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股东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人跑了,如果公司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没有达到破产的程度的,可以重新在变更一个法人代表。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并作出变更法人代表、印章及其他的变更请求,同时指定新的法人代表,做好会议记...


·公司增加股东合作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增加股东合作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增加股东合作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股份公司转让股权有什么限制
      股份公司转让股权有什么限制股份公司的全称是股份有限公司,这属于我国法定的公司类型之一。在这样的公司内部,股东手里的股权虽然允许进行转让,但并不是完全自由的,而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那到底股份公司转让股权有什么限制?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我国《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持...


·公司法人私章要求有哪些
      公司法人私章要求有哪些?人们在开办公司的时候都需要刻很多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章就是其中之一。但是这种印章不同于一般的私章,在制作方面有统一的规定,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印章是不能使用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公司法人私章要求。一、公司法人私章要求1、一般的大小规格2.0cm乘2.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