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过错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无过错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如果有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关于起诉离婚条件和财产分配?
  
  1、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看情形可以适用。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婚姻中出现破裂的话就完全可以协议离婚,财产可以各分一半,如果一方做错事,另一方就完全可以向法院上诉离婚,还可以向过错方要求经济赔偿,因此,无过错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就要看当时的情况是怎么样的,法院会给出一个公平的裁决。
  
  
  


·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自2
      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婚内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一方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


·事实婚姻时间界定是多久
      事实婚姻时间界定是多久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第五条规定...


·一、找不到人起诉离婚能不能得到赔偿?
      一、找不到人起诉离婚能不能得到赔偿? 离婚能否赔偿只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在婚内犯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罪状的,如果犯有如上罪状即使在审理当时被告未出席,也是需要赔偿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不存在过错的,双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法院不支...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


·司法实践中现在还有人重婚吗?
      司法实践中现在还有人重婚吗?司法实践中重婚是非常多的,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


·母亲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人们总是容易弄混的,离婚后很多人认为自身有抚养权的同时拥有监护权而对方就没有了监护权,但其实这种说法是很不负责任的,而且是非常不靠谱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之间的区别很多人都分不清楚。那母亲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有哪些 要区分监护权...


·新婚姻法一方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提出离婚咋办?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离婚的,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如果想要离婚的话还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比如说女方在怀孕哺乳期内,或者是夫妻一方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那么一方生活不...


·离婚财产分割和抚养孩子的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和抚养孩子的问题一、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


·一、有没婚内抚养费的给付情况?
      一、有没婚内抚养费的给付情况? 婚内是不存在抚养费给付情况的,只有起诉离婚后,才可以主张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


·协议离婚超过一年财产还可以请求重新分割吗
      协议离婚超过一年财产还可以请求重新分割吗1、协议离婚超过一年就不能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了,协议离婚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离婚时,一方隐藏...


·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会判吗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庭,这样才能对夫妻之间的那些事情查清楚。但要是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会判吗?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地方,认为当事人都不齐全,自然就不会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