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
  
  二、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
  
  本市财政、物价、审计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相关监管工作。
  
  第三条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先发现的违法生育行为,向有关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活动及相关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
  
  当事人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在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
  
  第六条 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基数的一至三倍征收。
  
  第七条 当事人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由子女出生时女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委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当事人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由子女出生时本市户籍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委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当事人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的,可以由子女出生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各自户籍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委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第八条 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在本市的,由本市现居住地的区卫生计生委按照本市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未发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现居住地首先发现的,由现居住地的区卫生计生委按照本市征收标准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第九条 区卫生计生委可以委托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区卫生计生委对征收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市卫生计生委决定管辖权。
  
  当事人在外省市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本市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条 区卫生计生委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生育行为嫌疑的,应当立案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调查终结后,对确有违法生育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区卫生计生部门,并协助做好工作。
  
  区卫生计生委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征收数额,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区卫生计生委作出征收决定,应当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第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缴纳地点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指定征收点收妥款项后,应当于当日解缴国库。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区卫生计生委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区卫生计生委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缴纳额不低于所征收社会抚养费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第十二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本规定实施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未处理或未处理完毕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以上所有内容就是关于 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的 ,从内容上看,上海市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方面的政策做的很详细,很惠民,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十分有力度,对于违反的可以进行处理,轻者罚款,重者根据法律进行处理。
  
  


·诉讼离婚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夫妻双方感情出现问题后,一方坚持离婚,而对方拒绝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了。一方在发起诉讼之前,应该写一份内容完整的离婚诉讼书,并准备好相关证据资料,一并提交给人民法院。那么诉讼离婚书范本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透过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诉讼离婚书 原告:×××,女/男,(...


·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夫妻双方离婚后,除了要分割财产外,还要妥善的处理好孩子抚养问题。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协商,写到离婚协议书中。支付方式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那么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


·夫妻在起诉离婚期间注意什么
      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会立案受理,也就是说才能够启动离婚诉讼程序。而对于当事人来讲,在起诉离婚期间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起诉离婚期间注意什么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起诉离婚时原告要注意什么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


·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一、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应扶养多少年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应扶养多少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


·起诉离婚怎样可以一次判离婚?
      起诉离婚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很少在当事人第一次提起诉讼的时候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但是也不是所有情形下需要当事人提起第二次诉讼。因此,就有人会问起诉离婚怎样可以一次判离婚?具体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如何操作?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起诉离婚一次判离的情形 男女一...


·犯罪分子在羁押期间可以离婚吗?
      犯罪分子在羁押期间可以离婚吗? 一、犯罪分子在羁押期间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在羁押期间并不受影响,离婚的主要途径有: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离婚。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法律有规定当事人进行诉讼结婚的程序,当事人提起诉讼结婚的话,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具体来说,当事人进行诉讼结婚的程序如下:1.首先,起诉。诉讼的第一步就是起诉离婚的案件,...


·国家赔偿金2023年执行的标准是多少
      一、国家赔偿金执行的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


·刑事判决重婚民事还需要离婚吗?
      刑事判决重婚民事还需要离婚吗?刑事判决重婚的,民事上还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对于重婚者仍然有权提出离婚,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只是如果对方掌握了重婚的证据,可能对重婚者不利,判离婚是肯定的,但重婚者可能少分或分不到共同财产,对方还可能要求追究刑事责任。重婚,是指有...


·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如何判定
      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如何判定 一、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如何判定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