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公司以及工作额性质不一样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公司以及工作额性质不一样,可以分成很多种类型的劳动合同,所以对于物流公司来说需要签订就是关于物流的劳动合同,物流劳动合同跟其他的劳动合同有些不一样的额地方,所以下面就是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制定的物流劳动合同样本怎么写?
  
  物流劳动合同样本怎么写?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调查清楚似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不是合法并有权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要合法成立。不要只看它有个“办公室”就以为它是合法的单位,进而跟它签订合同,也许它只是个分公司。最重要的是看它有没有真实的营业执照。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反正查询也不要钱),或到工商局相关网站上去查询。
  
  2、或许它只是一个公司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与你签订的合同就没有效(或是效力待定)你应该要求与总公司签订,一定要在合同上盖有公司的公章。
  
  物流公司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充分认真的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生效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同意担任甲方货运半挂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由甲方提供劳动保障,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三条 乙方同意甲方工作主要内容为内陆公路核载 吨,半挂汽车货运,短驳驾驶,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乙方每周可休息一天(特殊情况加班可倒休、调休),乙方同意自行延长工作时间,并经以甲方同意,甲方按规定计付乙方加班工资。
  
  第五条 甲方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的计酬制度,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在次月12号,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应得的个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低于 元,另加班工资、津贴、奖金等收入在个人资金帐户核发,如甲方出现经营亏损,甲方保证乙方最低月工资人民币800元,直至支付清乙方应得经济补偿等所得再依法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交纳相应的社保、税费。乙方应缴的劳动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个人承担部分,可以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七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公布的规定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规范,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和信息,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个人专业技能水平,安全驾驶,为新老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出色为公司他创造利润,为自己增收益。
  
  第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履约。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定制度的;
  
  3、严重失误,营私舞弊,一次给甲方造成8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经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出现重大事故,证照被没收或吊销的。
  
  第九条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解除合同前后,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乙方工作满一年时,可依法享受个人应休的节假日。
  
  第十一条 乙方如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辞职,办好移交手续,在无经济和法律责任下依法解除本合同,终止履约。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基本工资的一个月工资,作经济补偿。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合同;
  
  3、患病或非工伤医疗已过法定治疗期。
  
  第十四条 甲方下列规定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缺少部分
  
  1、《汽车运转承包协议》
  
  2、《员工岗位职责》
  
  3、《员工奖罚条例》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如双方发生争议并协商无成,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有管理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物流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
  
  物流劳动合同样本怎么写?上面就是一份具体的物流劳动合同样本的内容,这个范本内容里面包括有需要注明双方之间需要遵循的隗泽,双方之间的义务权利,以及奖罚制度等的确定都在合同里面注明,然后加盖公司的公章使得这份协议正式生效,然后按照合同来办事,不可以违法合约内容。
  
  
  


·公司法高级管理人员解聘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高级管理人员解聘规定是什么? 公司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经营管理,部分还是公司法人。他们手中持有一些人事行政等方面的权利,同时也有一些义务必须履行和规定必须遵守。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挪用资金、擅自提供担保、泄露公司秘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违规行为时,可以将其解聘,并要求其进行...


·一个国家的工程建设,不仅与国民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也与国家经
      一个国家的工程建设,不仅与国民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也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巨大联系,所以,工程建设中,就要对各个方面严格把关,当然,在事后验收时,也要很严格,接下来,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解答。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


·被无故辞退怎么起诉用人单位?
      被无故辞退怎么起诉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法院起诉处理,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部分为1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


·司法解释规定的确定开工日期的其他记载开工日期文件的证明力问题
      建设工程施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对开工时间的证明力大小是否有顺序问题,因此不宜硬性规定证明力大小的顺序,而是需要结合个案事实及工程施工惯例,进行认定。开工报告记载的...


·农业技术培训误工费标准
      农业技术培训误工费标准 误工费的赔偿是包含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农业技术培训就是属于有固定收入。所以按照其收入的损失进行赔偿。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


·对于什么是工伤生育保险?
      对于什么是工伤生育保险?(一)、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


·被人讹诈误工费咋办
      被人讹诈误工费咋办 1、遭遇敲诈,当事人可以拒绝,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报警维权; 2、依据: 1)《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什么是暖通?一、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暖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B13(J)24-2000)3、《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4、《暖通...


·逾期提出工伤认定有什么后果
      职工要是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损害的话,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鉴定之后,才能获得最终的工伤赔偿。而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法律中明确作出了时限要求,那么要是当事人逾期提出工伤认定的话会有怎样的后果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逾期提出工伤认定有什么后果 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


·如何确定销售员的误工费的金额?
      如何确定销售员的误工费的金额?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有吗?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有吗?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需要支付工资,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而无需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严格上来讲,属于单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应该按正常的工资支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