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值是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值是多少?
  
  生活中,来往的汽车,人们的喧闹,各种机器等发出的机动声,大大的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长时间生活在噪音的环境里,更是会对人的身体以及心灵造成伤害。所以国家就噪音污染也制定了一套标准。下面我们就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做一个详细介绍。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 ? ?昼间 ? ? ?夜间
  
  Ⅰ ? ? ? 55 ? ? ? 45
  
  Ⅱ ? ? ? 60 ? ? ? 50
  
  Ⅲ ? ? ? 65 ? ? ? 55
  
  Ⅳ ? ? ?70 ? ? ? ?55
  
  2、各类标准适用范围规定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规定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全身性的,既可以引起听觉系统的变化,也可以对非听觉系统产生影响。这些影响的早期主要是生理性改变,长期接触比较强烈的噪声,可以引起病理性改变。此外,作业场所中的噪声还可以干扰语言交流,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引起意外事故。
  
  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环境污染也随着产生,噪音污染就是环境污染的一种,已经成为对人类的一大危害。噪音污染与水污染、大气污染被看成是世界范围内三个主要环境问题。 ?
  
  噪音对人体的危害是很大的,妨碍了人们的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以及以及对问题的思考。此外,长期接触噪音的人,是最容易产生眼疲劳的。那么当周围的噪音超过规定的标准值时,可以找相关部门给予处理的。
  
  


·一、公司降薪原劳动合同约定视为续签可以不续签吗?
      一、公司降薪原劳动合同约定视为续签可以不续签吗? 公司降薪原劳动合同约定视为续签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供给的新劳动合同降低待遇,劳动者不续签的话,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话,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专业的工程监理机构不仅能够对工程的质量进行严厉监督,而且也能够确保双方的合同在监管机构的干预下,履行的过程当中不会发生一些意外状况。所以为了规避工程建设造成的其他风险,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和建筑单位都非常注重监管机构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但是监管机构平常也...


·在我国工伤鉴定去了还拍片吗
      工伤鉴定的时候,是需要申请者积极配合的。您都知道,做工伤鉴定的时候,已经向鉴定机构提交过医院的诊断证明了,因此很多人都觉得自己把全部的材料提交上去,就等着鉴定机构出结果就可以了。其实,也并非如此。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工伤鉴定去了还拍片吗?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去了还拍片吗...


·工伤鉴定个人申请要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身体伤害,提出工伤鉴定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使职工个人,但在具体实际中,有少数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既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只能由职工个人办理工伤鉴定申请,那么,工伤鉴定个人申请应该怎么办呢? 一、个...


·去劳动局工伤鉴定都检查什么证件?
      员工在工作时难免会受到意外伤害,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工伤,而工伤是需要鉴定的,在员工受伤后身体有好转时就可以去进行伤残鉴定,这样也更有利于伤者的保护,而且不同的鉴定标准是对应不同的赔偿的,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去劳动局工伤鉴定都检查什么证件。 一、去劳动局工伤鉴定都检查什么证件 1...


·工厂招童工是否违法?
      工厂招童工是否违法?违法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


·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多少钱?
      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若希望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要按照既定规定流程做工伤鉴定的,在拿到鉴定结果后,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按照鉴定登记支付一定规定经济赔偿金,不同的等级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多少钱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工伤鉴定7级赔偿多少钱 1、一次...


·员工被拖欠工资如何举证在工资拖欠案件中
      员工被拖欠工资如何举证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应当负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表明,用人...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的建立有口头协议和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认定就很好办了,只需要确认劳动合同就可以了,那么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下面我们将对于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


·劳动合同法解聘补充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解聘是指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解聘的原因用人单位是需要书面通知职工本人的,如果非员工本身的错误导致公司解聘的话,员工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劳动合同法当中诸多的法条都对解聘了这一问题作出了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解聘补充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吗?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吗? 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中是可以进行约定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两种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