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子五证下了三个证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买房子五证下了三个证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是法律对销售方销售商品房的基本要求。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证书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二、如何审核商品房买卖中的五证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因此,购房者在选择商品房时,主要审查此两证,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若能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说明开发商已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商若能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说明开发商所预售的期房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其他三证已经取得,所售楼盘达到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底线。需要提醒您的是,在审查“五证”时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
  我们国家关于买房子的时候五个证件的具体的内容,其中就包括着房屋的销售许可证,还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等,其次就是这个五证他是需要进行,一定得谨慎考虑的,所以也给您介绍了如何去进行审核。
  
  
  
  


·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续签?
      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续签?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续签。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千万不要以为“双...


·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渡假村__组团内__楼房__栋
      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渡假村__组团内__楼房__栋,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租用期三十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两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十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60%为__万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十天内,乙方支付房屋...


·女方提出离婚房子男方还贷款孩子也归男方可以吗?
      夫妻双方从恋爱到结婚,最后走到离婚的末路,对于这样的结局千种夫妻可能有万种原因,但既然双方最终选择了离婚,该进行的程序依然要继续进行,例如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孩子由谁抚养等都需要确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以有利于孩子成长和照顾女方为原则,那么,女...


·一、在我国买房网签备案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买房网签备案什么意思?1、房产网签其实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的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2、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


·购房付款违约金是多少?
      购房付款违约金是多少?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相对比较明确,一旦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有关损失的计算方法。《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偷税漏税公司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合法吗?
       一、偷税漏税公司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合法吗? 偷税漏税公司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显然是不合法的,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


·一、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的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的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


·虽然贷款已经成为大多数人买房时的首选,但还是有不少人感觉银行
      虽然贷款已经成为大多数人买房时的首选,但还是有不少人感觉银行放贷时间较长,其他借贷机构又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会出现临时反悔的情况。那么贷款申请可以取消吗?怎么取消呢?网站的我们在下面就这一问题给出了解释。一、什么时候可以取消贷款申请一般在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都会有固定的客户经理...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幢 号 室 号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 用 途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


·二手房过户流程时间限制是什么
      二手房在买卖交易中,购房一方如果表示愿意购买,则会在看完该房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时就会要求进行过户。那么,二手房过户流程是什么?其具体时间大致是怎么样的?今天我们针对“二手房过户流程时间限制是什么”,做了以下相关分析。 二、二手房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在已经选择好的中介公司那...


·约定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后可以撤销吗?
      约定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后可以撤销吗?有的夫妻为避免日后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就在婚内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子女,但对于这样的情况,日后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反悔的情况。那此时约定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后可以撤销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