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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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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
  
  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6、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7、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
  
  (二)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
  
  3、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6、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
  
  7、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8、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房屋抵押该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需要我们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7、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8、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房屋抵押该注意哪些问题”的一些介绍。我们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往往涉及的债权债务都比较大,所以我们更应该谨慎对待,但是作为普通百姓,对法律法规不能可能了解的很全面,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向专业的房产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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