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假释期内犯罪算不算累犯?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假释期也就是指假释考验期,而在假释期内如果犯罪的话是怎样处理,是否算是累犯呢?这个问题是一个专业性很强并且很复杂的问题,因此朋友们应该加以重视。那么究竟假释期内犯罪算不算累犯呢?下面我们来和您一起查询并总结这一问题的答案。假释期内犯罪算不算累犯?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假释期间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对累犯是不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但会依法撤销假释并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综上所诉,在对于假释期内犯罪算不算累犯这一问题的答案是在假释期内犯罪不属于累犯。虽然在假释期内犯罪不属于累犯,但是也应当是从重处罚的。假释期内犯罪的相关法律事项是极其复杂的,


·关押嫌疑人逃跑构成什么犯罪
       一、关押嫌疑人逃跑构成什么犯罪?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逃跑构成脱逃罪,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会与之前的犯罪一块量刑,数罪并罚。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 【脱逃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走私犯罪有哪些行为表现
      走私犯罪有哪些行为表现 走私犯罪的行为表现包括: 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临管、运...


·我国旧刑事诉讼法告知程序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虽然不至于一切都在百废待兴,但相对其他国家来说一切都显得不太完善。我国的政策、法律以及土地规划,城乡发展的相关法律都是从已经有过的实践和其他法律参考而来的,难免会有一些缺漏的地方。那么,我国旧刑事诉讼法告知程序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旧刑事诉讼法告知程序存在...


·开庭不认罪后果是怎么样的?
      一个刑法类案件相对于民事类案件来说,要复杂很多,我国对于法院中,两个案件的法庭的一些诉讼程序都有做规定,一般刑事类案件,在法庭中都会安排两个法警,但是在民事类案件中,就比较简单。那么开庭不认罪后果是怎么样的? 一、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怎么办? 嫌疑人拒不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辩解或沉...


·在我国醉驾是进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在我国醉驾是进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醉酒驾驶就是追究刑事责任,被关押在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


·我国法定的主刑有哪些种类
      可以说刑罚就是刑事处罚的简称,而我国的刑事处罚主要分为了两大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每一类当中又具体分为了一些细小的处罚。那您知道主刑有哪些种类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主刑有哪些种类 1、管制,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在长期实践...


·被依法宣告缓刑最短几个月
      缓刑最短几个月缓刑最少一个月,最长五年以下。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


·刑事赔偿不立案复议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2、申请复核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


·犯罪分子被批捕了多久会抓人?
      一、犯罪分子被批捕了多久会抓人?检察院批捕以后马上就会抓人的,但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不会等到检察院批捕以后再抓人,在检察院批捕之前就已经先把犯罪嫌疑人给抓起来了的。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才会向检察院递交批准逮捕的相关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如果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书以后,释放之...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认定有什么标准
      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接到陌生人的电话、或者收到陌生的短信来向我们推销某种东西,这时您应该能够感受到,我们的个人信息很有可能被他人泄露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未经本人允许而将个人信息泄露于他人,属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是属于违法的。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认定标准,您可以在下文...


·我国规定逃税罪主体应是谁
      逃税罪主体应是谁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没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