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要看房屋价格来区分地段的优劣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要看房屋价格来区分地段的优劣
  
  
  其实地段的优劣只是相对的,区分地段优劣要结合需求进行,要是你是自住买房,只要交通通达时间与生活配套设施,能够满足职场要求以及日常生活所及就可以了,不需要花很大的价钱去买在市中心或者交通枢纽地段。
  
  
  二、不要以城市功能区判断配套成熟与否
  
  
  现在城市发达,所以各项功能区也在不断更新,但是商务区不一定适合置业,商务区都只是经济增长点的设置而已,与买房关系不大。但是很多开发商都会将商务区作为楼盘的一大卖点,甚至将其作为利好因素计入了房价。所以买房不要以城市功能区判断配套成熟与否。
  
  
  三、谨慎认识赠送的所谓附加值
  
  
  现在很多人买房都会将公摊面积考虑进去,很多精明的开发商为了消除消费者对公摊过大的顾虑,就很有可能推出政策说免公摊销售;为了消除人们对电梯维护费的顾虑,开发商也可能会推出免除几年的电梯维护费用的策略,但是其实这些都是短期行为的刺激销售政策,从长远来看意义也不大,毕竟您又不是只住几年就不住了。
  
  
  还有一些精装修的房屋,还会打着买房送家具,送电器等旗号,事实上销售前计价稍微提升一点,就足以将这些支出打进房价,因此买房不要追求面子工程,即追求额外优惠,或者将这些赠送附加部分进行剥离,单纯就房价与相关房型进行性价比的对比,从而做出自己的选择。
  
  
  四、最好不要参与卡式销售项目
  
  
  如果每个买房人都能够理性认真地对待买房选房,不急于表达自己的消费意向,那么开发商也就不会再随意的涨价了。最为常见的做法就是排队选房,通过需求集中来刺激价格上涨与调控房源。
  
  
  如果按照前述,对地段、配套、销售中的一些做法、对开发商释放的便宜房,有深刻认识,你也就不用追涨了,有合适的就买,没有合适的,也就不用到博弈队伍中去淘。就象坐地铁样的,等下一辆也许是较好的办法。
  
  
  五、宣传图识与口头承诺要与合同区分
  
  
  由于广告法规的规定不一,所以开发商许多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买入交付时的标准会有出入,所以,您一定要注意,开发商的任何承诺都要在合同中体现出来,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六、小心房屋面积误差
  
  
  一般来说,房屋的面积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而为了避免面积出现误差,注意合同细节的人也会在合同中注明出现面积缩水时的处理方法,若没有约定,出现缩水情况时只能购房者自己吃哑巴亏了。正常处理方法是,如果面积误差绝对值小于3%,则按照面积差结算房款,若面积误差绝对值大于3%,则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在南方买房子注意什么事项,因为房价过于高昂,我们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不要被房地产商家的过度宣传所欺骗,那么在这里也是劝告您,在签订合同时,也要仔细确认合约中的细则,避免出现任何差错。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依照法定程序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依照法定程序,各个机构以及公民个人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并依法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租赁土地时,双方需要依法签订合同,那么,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有多久?请看下文。一、农村集体土地出租期限有哪些规定?第一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七...


·土地确权后,为什么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是70年,有的却是无期限?
      为什么我家的宅基地确权产权年限只有70年,而我亲戚家的却写着无期限呢? 其实,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集体的土地(比如村集体),另一种是国有土地。 一、它们有什么区别呢? 其实,它们之间的区别并不大,主要是使用年限的区别。 村集体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没有限制的,但...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文市镇、水车乡、新圩镇、灌阳镇、新街乡、黄关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59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48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72元/亩到15488元/亩之间...


·土地使用权可以做为财产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做为财产吗土地是一种财产,相信对于您都不难理解。但是在我国,土地一般为国有或集体所有,基本没有私有土地,一般这些土地所能拍卖转让的,都是有期限的使用权。那么,许多人在逻辑上混乱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财产吗?网的编辑打算从几个概念的定义角度,来为您进行分析。 一、土地...


·商企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处理
       一、商企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处理? 到期了有两种处理方式如下: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


·四平临时征地补偿费用如何计算?
      四平临时征地补偿费用如何计算?四平市有关部门,在勘探地质、进行工程建设施工的时候,会临时征用到农民的土地,等工程结束后,再将土地还给农民。为了弥补农民无法耕种引发的损失,政府会支付一笔补偿款。这种补偿款不包括土地补偿费,那么四平临时征地补偿费用如何计算?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为您讲...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商品房建立在国有土地上,有70年的产权,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就是70年。像商业用地的话,期限更短,才40年。这里就有很多业主有疑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房子是否被收回。那么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针对这个热点问...


·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生活中,有些企业或者个人会因为一些活动或者项目临时征用一部分土地。那么被征用土地的一方是否应当在这个过程中获得补偿呢?临时征地补偿标准又是什么?这些内容你都明白吗?没关系,我们现在就带你一起去学习一下当土地被临时征用后补偿的标准。临时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对土地的限制逐渐放宽,如今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转让,但是,转让有一定的手续和条件,同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那么,今天就由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下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


·2023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关信息有哪些?
      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关信息有哪些? 近几年农村土地政策变化很大,可谓是变化最大的一年。同样的,随着农村近几年的开发使得其中商机也越来越多被发掘,具有风土人情特色的旅游和农家乐层出不穷,也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放弃大都市的灯红酒绿,车水马龙选择去农村或者城市近郊发展,自垦荒地,春播秋收...


·武汉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武汉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武汉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征地补偿相关知识吗,快来跟随律图小编的步伐一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