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对征地补偿不满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征地有补偿这个都知道,国家根据相关的数据,对补偿的金额标准作出了规定。那么关于对征地补偿不满怎么办?征地不满的千万不要聚众闹事,应该利用法律的方法来处理,可以寻找律师帮助,也可以要求政府帮忙。
  
  
  一、对征地补偿不满怎么办
  
  
  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政府当前对被征地农户的补偿主要是采取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方式,缺乏相应的其他配套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户以后的许多年甚至一辈子,就靠这点土地补偿费,有限的土地补偿金往往不能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因此若政府解决这些问题将很大程度上减少征地拆迁纠纷的发生。
  
  
  现行《土地管理法》是确立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法律规范,《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二、不满的原因
  
  
  不难看出,当前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是与耕地产值这个单一指标相挂钩,而且取的是前三年的平均值,这里的“平均”是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平均,而非某一户或某一村的“平均”,这样的“平均”结果就更低。现行的补偿方式并没有充分考虑被征土地的地理区位差异、物价指数、作物类别差异等市场化因素在确定补偿标准中的权重作用,往往导致补偿价格与老百姓心理的补偿预期相去甚远。农户三十年的土地承包期与平均产值的总收益往往大于被征地一次性的货币补偿,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农民生活支出成本增加,老百姓的反对声音也越大。
  
  
  对征地补偿不满怎么办?虽然征地是有补偿的,但是因为现在经济不断发展,国家规定的征地补偿的标准已经不适应现在的社会时代,所以很多百姓就会对征地的标准予以不满,这种情况下应该及时用法律方式解决。
  
  
  
  


·国家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国家临时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内容怎样?
      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内容怎样? 一、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1、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不能进行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地上建筑物以出租、赠与、继承、遗赠的方式转移与他人,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包括不能进行继承。   2、...


·重庆市主城区征收企业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重庆市主城区征收企业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往往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需要征用土地并进行房屋拆迁活动。当然,拆迁房屋是需要对于拆迁户进行合理的补偿的。关于拆迁房屋补偿费的问题总会造成各种各样的纠纷,这需要政府慎重对待,安抚拆迁户。但是,由于各个地方具体情形各不相同...


·一、 关于宅基地房子能继承吗?
      一、 关于宅基地房子能继承吗?1、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均有继承权。2、被继承人为农村户口,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


·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遗嘱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经济建设的开放,农村很多年轻人因为工作和生活大部分在城市的原因,导致把原来在农村的户口迁移到了城市。当户口发生变化后,可能就会涉及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了。因为大部分人即使户口迁移了,但是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当这部分人的父母去世后,他们的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下面我们来了...


·建设公路发土地使用证吗?
      建设公路发土地使用证吗?建设公路也是需要土地使用证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除国有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办理登记,其他建设用地均应当依法办理相应土地登记手续,其中包括市政道路、公园等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是什么? 一级流转:出让(招标、拍卖、挂牌)、使用权租赁、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二级流转:转让(出租、交换、赠与、继承)、出租、抵押等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


·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随着社会高速的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在逐步提高,消费观念也正在一点点发生着变化。抵押借款就是一种全新的金融观念,而这种新的观念,正在逐渐被更多的人所熟知并接受。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是否可行,在这个过程中都要求些什么,我们来一起整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