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可以撤回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果企业批准了员工提出的离职申请,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会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对方。那么企业中途反悔的话,撤回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可以么?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下面我们就来听听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是怎么说的。
  
  一、对方收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企业还可以撤销么?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劳动合同相对方后,不得撤销。理由是,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应当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特别调整。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与普通的民事合同仍存在某些相似之处,如存在双方合意的基础,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等。而劳动合同法对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及时间点没有具体规定,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事项,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在对方未收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前,企业是否可以撤销?
  如对于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其解除的具体时间点作相应规定,对此,可参照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故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点,宜确认为解除通知到达劳动合同相对方之时。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且“禁反言”又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应有之意,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得违反上述原则,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一旦到达对方,发出通知的一方则不得再行撤销,劳动关系即刻解除,保留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当然,对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劳动合同相对方之前,或者到达之时,可以撤回,即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同时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劳动合同相对方。
  三、实践中两种观点的焦点是什么?
  实践中,劳动者因工伤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某些劳动者在依法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因谋求新的工作机会较为困难等因素而反悔,于是向法院主张保留劳动关系。对于是否应当支持其要求保留或确认其劳动关系的请求,存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劳动合同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可允许劳动者反悔,应当准许劳动者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保留其劳动关系;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已经到达劳动合同相对方,且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因素,又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综上所述,虽然说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是企业单方面行为,但也是一项严肃的事情,需要认真对待。企业不得随意撤回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如果员工已经收到并认可,那么双方劳动关系就此解除。企业如果想撤回,也必须在员工未收到之前才行


·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是多少?
      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意外总是难以避免,工伤赔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尽量减少劳动者的损失,在经济和生活上给予帮扶,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也有所划分,各不相同,那么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是多少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七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就相比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实际上,当事人不订立书面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异地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区别,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工作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只要存在劳动关系我们应该签订相关的劳动协议合同,但是后续的工作生活中可能还会出现劳动关系转移的情况,对于劳动关系的转移,当前还有很多人不太了解劳动关系转移的内容,那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异地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区别(问题)呢? 异...


·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一、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


·工程事故责任划分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工程事故等级的划分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和死亡人数或直接对经济造成损失的,具体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一 .特别重大事故:系指死亡人数可达30甚至以上,或者是受伤人数达到100人以上。而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亿人民币的可达到特别重大事故的等。二...


·口头工资怎么收集证据
      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


·入职前签劳务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出去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只有签署劳动合同之后我们的权益才受到法律保护。可是有的企业第一个月是不签署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再正式签署劳动合同。下面我们来看看,入职前签劳务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


·最新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
      最新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 如今,伴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且因工程施工等方面的款项数额比较大,工程欠款也就比较常见。而在产生工程欠款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就需要写一份起诉状。到底这个拖欠工程款起诉状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最新拖欠...


·入职多久辞职会有工资发?
      面对现在复杂就会环境,就业者在进行就业的时候就需要对就业的相关问题加以了解,帮助自己在面对相关问题的时候能够有充分的准备。我们就业者都知道我们在进入用人单位就业之后就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在面对就业时的一些关于自身劳动权益的问题时,我们也可以借助劳动法解决。那么,入职多久辞职会有工...


·把工作带回家做是否构成加班
      我们发现有的员工在上班时间无法准时完成工作的时候,可能会选择将工作带回家继续完成,实际上该员工也是在休息时间内在继续从事工作的,那像这样把工作带回家做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面的加班呢?若构成的话就可以依法向单位主张加班费。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把工作带回家做是否构成加...


·工程质保金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保金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在生活当中,从事建筑工作的人对于工程质保期和工程质保金都非常清楚。但是对我国普通公民来说,可能对这两者的具体规定并不是特别了解,其实质保金和质保期都是为了针对工程的工程质量而作出的一定的规范。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保金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