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的是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的是哪些?
  
  1、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1)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言简意赅的来说,目前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只包括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当中的执法侵权行为。也就是说,虽然当事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是脱离了工作岗位以个人身份行使的侵权行为是和国家赔偿没有任何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公权是国家法律和公民所赋予的,用这种权力去侵犯公民权益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抚养费是要作进一步的区分的
      抚养费是要作进一步的区分的,需要分为生活费和教育经费两块的。一般而言,抚养费是付到18岁就可以停止的。但是如果被抚养人还在念书的,那就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教育经费的。教育经费有可能是全给了,有可能是给一半,这个就看双方有没有约定了,如果没有,那就是需要承担一半。这是合法的,也是作为父...


·刑事拘留后批捕会通知家属吗
      一、刑事拘留后批捕会通知家属吗?公安机关在逮捕后的24个小时之内会通知家属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


·一、离婚协议财产复婚后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一、离婚协议财产复婚后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复婚后原来的离婚协议当然有效。按照性质来区分的话,其实离婚协议书就属于混合合同当中的一种,除了会受到《合同法》调整外,其实更多是受到了《婚姻法》的调整。而离婚夫妻一旦签订了该协议,并且实际办理了离婚手续,进行了登记备案的,那么就会马上生效...


·快节奏的时代造就了很多很多离婚的父母
      快节奏的时代造就了很多很多离婚的父母,然而一段婚姻的结束并不只是父母双方的事情,对他们的孩子也是会有很大影响。对于有孩子的父母,离婚后最重要的也是受法律约束的事情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下面我们来看下中国的婚姻法对孩子的抚养权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


·离婚时对财产如何评估?
      离婚时对财产如何评估?离婚时对财产的评估是按照房屋的现在的市场价格来进行的,这实际上就提醒了我们离婚的时候,房屋的财产价格并不是当时所购买的价格,一般情况下双方各自进行评估,然后达成一致的意见就可以了,不能达成的话有法院评估。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


·年18岁不可以结婚的
      年18岁不可以结婚的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规定,结婚登记,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二、结婚的程序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构成重婚罪应该怎么起诉?
      一、构成重婚罪应该怎么起诉?起诉重婚罪是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为原告,则您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进行举证。起诉重婚罪的具体流程如下:1、准备好充足的可以证明对方构成重婚罪的证据材料,比如(1)对方与第三者进行结婚登记的证据材料。(2)对方与第三者未进行结婚登记...


·对于婚内同居算重婚罪吗?
      一、对于婚内同居算重婚罪吗?婚内与他人同居不一定属于重婚罪,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所发现配偶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发生重婚罪是...


·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致死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致死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致死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致死的量刑标准一般是死刑,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有8种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里的8种情形具体包括: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


·离婚后彩礼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彩礼算共同财产吗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


·离婚诉讼书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书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书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当中自己的约定,孩子跟随男方或者是女方一起生活。离婚诉讼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