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国外,司法机关通常专指法院,但在中国,司法机关不止法院,还包括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三司法机关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合作,一起推动刑事诉讼活动的完成。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一)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1、检察院可立案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按鄙人理解,该类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3、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刑事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延伸:若案件不被立案,被害人可以这么做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二)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辩护等。
  
  1、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
  
  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三)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查阅、复制有关案件资料用于辩护使用。
  
  (四)审判:
  
  1、一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二审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收到判决10日内)裁定(收到裁定书5日内),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3、二审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4、再审
  
  A.提出时间
  
  (1)一般而言,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2)以下特殊情形下,超过两年的,应当受理:
  
  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②在期限内向法院申诉,法院未受理的;
  
  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B.再审情形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C.再审审理期限
  
  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寻衅滋事罪最轻可以不坐牢吗?
      寻衅滋事罪最轻可以不坐牢吗? ?寻衅滋事罪最轻可以不坐牢吗? 寻衅滋事罪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最轻就是管制了。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


·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价值15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价值5万元为...


·怎么执行死刑、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除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外,其余的都是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才能实际执行死刑的。但现实中有一些人法律明确规定是不适用死刑的,而对于能够适用死刑的,此时又该怎么执行死刑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能带衣服吗?
      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能带衣服吗?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能带衣服,一般可以带衣服、被褥,毛巾,牙膏、牙刷等日常生活用品。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


·决水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罪与非罪的区分 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常常会发生一些村组的村民之间,在生产大忙季节或干旱的情况下,或者因水利纠纷,为争水灌溉,互不相让而发生水源纠纷,有的甚至为报复对方而擅自扒开水渠放水,致使水流漫溢,冲坏集体或者个人作物,造成一定损失。对此,不能一概都认定为犯罪。区...


·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


·刑事诉讼法笔录法条中有哪些规定?
      笔录作为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也是嫌疑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笔录中嫌疑人的资料越详细,越能增加真实有效性。提高资料细节准确度也可有效阻止嫌疑人翻供。笔录不仅审讯时起到作用,执行死刑后笔录也应予保留。和我们看一下刑事诉讼法笔录法条中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诉讼法中笔录相关法...


·犯了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怎么量刑处罚是什么?
      犯了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怎么量刑处罚是什么?犯了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怎么量刑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窃罪怎么减刑,可以减刑多少年
      《刑法》中规定了几百个罪名,虽然针对不同的罪名,规定的量刑处罚标准不同,但具体在服刑的过程中,如果时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那么也是有机会减刑的。说到这里,您知道盗窃罪怎么减刑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怎么减刑 减刑是根据服刑人员的改...


·持刀抢劫5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持刀抢劫5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持刀抢劫5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持刀抢劫5万的量刑标准是一般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罪既遂的条件包括什么
      犯罪既遂的条件包括什么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