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虚假广告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虚假广告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所谓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已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所谓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主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所谓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所谓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而不能是过失。从广告主方面看,明知自己的虚假广告行为违反了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从而积极实施了这种行为,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用户和消费者,以达到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的目的。从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看,构成虚假广告罪,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3、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对商品的性质、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做不真实的、带有欺诈内容的宣传。虚假广告的欺诈手段包括:利用虚假的证明、证件行骗;挂靠知名企业及有关单位行骗;利用具有一定权威的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行骗;利用社会知名人士行骗,等等。
  
  
  二、虚假广告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何正确认定虚假广告罪
  
  
  (一)罪与非罪
  
  
  区分的关键看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属于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如果情节尚属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虚假广告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虽然犯罪人主观行为上有虚假、假冒的一面,但这两个罪仍有重要的不同:
  
  
  1、犯罪客体不同。虚假广告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秩序,而假冒商标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虚假广告罪客观方面是使用虚假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砚方面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三)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界限
  
  
  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采用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特定手段,而后者则是采用隐瞒真象和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后者则是一般主体。
  
  
  (四)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生产者、销售者又以虚假广告的方法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欺骗宣传的,在此情况下只能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再定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不仅会影响社会经济市场的秩序,同时还会引诱消费者购买质量差的商品,此种情形可能会导致物不能尽其用。故此任何打虚假广告的商家,一般被消费者或者是司法及滚发现,那么是一定会被量刑的,并且还会被要求支付惩罚性的赔偿金。
  
  
  
  
  
  
  


·破坏监管秩序罪怎么认定
      一、破坏监管秩序罪怎么认定 依法管理监狱,保障良好的监狱管理秩序,对于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改过自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践中,有些犯人无视监规,肆意破坏监管秩序,有的甚至成为了所谓的“牢头狱霸”,严重破坏了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对这些人,除了监狱管理部门进...


·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一些年轻漂亮的女性在乘坐地铁、公交车时,有时会被不法分子猥亵,导致身心受到伤害。同其他刑事犯罪一样,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从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分析,符合条件的,会按照猥亵罪立案。那么,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一、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主...


·我国主刑有罚金吗 各个主刑的刑期是多久
      我国刑事处罚主要分为了两类,即主刑和附加刑,其中无论是主刑还是附加刑其实都是包括了一些具体的刑罚种类的。罚金是法官经常对罪犯判处的,那主刑有罚金吗?我国规定的主刑具体包括了哪些刑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主刑包括哪几种 1、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


·检察院口头批捕犯罪嫌疑人可以么?
      一、检察院口头批捕犯罪嫌疑人可以么?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


·寻衅滋事罪殴打他人构成条件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殴打他人构成条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如果遇到了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就要第一时间相关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按照受害者的叙述进行依法侦查,如果是刑事案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确保受害者的利益,那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法条有哪些内容
      受贿是一种让您十分痛恨的行为,尤其是很多官员利用自己的权职和影响力来进行收取一定的好处,在相关的法律当中对于受贿的处理也是很严重的。那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法条有哪些?数额较大如何认定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供您进行了解。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法条有哪些第三百八十八...


·行政拘留案底多久可以消除
      行政拘留案底多久可以消除?案底是伴随终身的,永远不可以消除。不过,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到的。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


·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


·刑法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
      刑法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 一、刑法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 《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


·故意伤害算什么犯罪类型
      故意伤害算什么犯罪类型 一、故意伤害算什么犯罪类型 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刑法》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