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可以贷多少时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使用证可以贷多少时间?
  
  如果企业或者个人出现了一些自己问他的话一般都会将自己的土地使用证抵押出去贷款,那么土地使用证可以贷多少时间?对于贷款中确定的期限一般是根据借贷人和债主中所签订的合约来规定的,而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有多久。
  
  对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能贷款吗的问题,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贷款时间是根据你和债主所签订的相关合同来看的,所以具体时间要看合同上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土地使用证可以贷多少时间?在我国法律之中并没有对借贷的期限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根据贷款人所签的贷款合同为准,所以说具体时间还是需要和债主进行商议才行,如果一旦时间到期未归还款项的话债主就可以将使用权归于自己名下。
  
  


·关于商场土地使用证的属性
      关于商场土地使用证的属性投资商铺是一个高投入而且比较容易带来可观的高回报,如投资股票一样,高回报也会有高风险。所以决定入手商铺前一定要实地并多方考察,了解相关资讯,规避风险。清楚投资商铺有的注意事项,商场土地使用证的性质,卖方出具何种证件买方才能安心购买投资相关知识尤为重要。下面...


·农村土地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1、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与种类中还没有《农村土地继承法》,所以,农村土地继承还没有专门的立法或明确的列入继承财产的概念。2、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只有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才能成为遗产,而农村土地是村集体...


·旅游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
      旅游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一、旅游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确定旅游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有以下方式: 1、从游客开始处于旅游公司的控制之下合同即开始履行,从游客受旅游公司控制到结束受旅游公司控制的所有地点都是旅游合同的履行地。 2、旅游公司所在地是旅游合同的履行地。 ...


·土地他项权证延期手续如何办理?
      在土地他项权证到期之后,如果还想要继续使用土地他项权证的,需要办理土地他项权证延期的手续后,才能够继续使用土地他项权证,否则,土地他项权证延期将不受法律的保护。那么,土地他项权证延期应当如何办理呢?请见下文内容。 一、《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是什么?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或者转让等等,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其他转让合同不同,因此不能私下合同双方自行签订,要想土地使用转让合同的效力得到认定,需要按照规定制定和签署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这样既可以减少问题的出现...


·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任何类型的土地,只要民事主体不具有所有权,就需要缴纳税额,为了防止第三方民事主体就一定面积的土地主张权利,在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的流程的规定,向相关机构,提出办理请求。 一、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


·异地诉讼离婚手续怎么办
      异地诉讼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由于我国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所以严格来说如果要在异地离婚的话,其实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具体异地离婚的程序对应的就应该是诉讼离婚程序,流程如下: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西郡兰庭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
      西郡兰庭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土地一直被视作我们的命脉,以往的朝代对于土地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导致王朝后期出现土地兼并严重的情况,农民没有土地,或者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揭竿而起,因此土地问题一直被重视。在新中国建立以来,对于土地的管理也是日益精细,一个典型的...


·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
      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国家和集体让开发商和农民承包进行投资生产,使用权有着一定的期限。承包土地就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问题。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


·违法的征地案例有哪些
      违法的征地案例有哪些现在,各地城市化的步伐正在加快,城市要扩充,就需要更多的土地。然而,在征用土地的时候就会出现许多的问题,如强拆;违法征地;对赔偿不满意等等。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举一个违法的征地案例。违法的征地案例:诉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基本案情:2007年10月16日,株洲市...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