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式可供参考: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式可供参考:
  
  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 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这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房屋的购买价格与贷款总利息之和即为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总价款,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房屋总价款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整个房产的比例,用这个比例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就等于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再减去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就得到增值部分了。
  
  第二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部分。
  
  此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夫妻还贷部分除以房屋的实际总房款,即房屋购买价格与已偿还给银行的利息之和,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则为夫妻共同分割的部分,减去还贷部分即使增值部分了。此种计算方式与第一种计算方式不同在于对房屋总价款的认定上,前者将离婚时未归还的银行贷款利息纳入了房屋的价值当中,而本计算方式则认为未归还的利息最终归银行所有,不是房产本身的价值,故不能将其纳入到房产价值当中。
  
  第三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此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还贷本金除以房屋当时购买价即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房产购买价比例,再乘以房屋的增值部分即可以得到夫妻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此种计算方式单纯以房产价值作为计算基数,并没有将银行还贷部分纳入房产价值当中。
  
  第四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此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此种计算方式是以双方结婚的时间节点为基础计算,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一方购房之后很多年才结婚,也就是说在购房和结婚两者中间还可能有一段空挡,而这样一段时间房产增值应算作产权登记一方个人财产的增值,而非产权登记一方对此没有任何贡献价值,故不能获得这段期间房产的增值。从这个角度来讲,似乎第四种计算方式比第三种更科学一些。
  
  第五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此种计算方式看似与第一种计算方式和第四种计算方式相类似,但实际上是有区别的,此计算方式也是以双方结婚时间节点为计算基础,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所占实际房屋的比例,再乘以从结婚到离婚房产的增值情况即获得夫妻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增值。
  
  第六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成本(如首付、税费、装修、已还贷款等)×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此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用夫妻还贷部分除以已经花去的购房成本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据整个购房成本的比例,在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后减去还贷部分,即获得增值部分。但因为该计算方式将税费、装修等购房成本均纳入其中,而实际上房产随着时间的延长会不断增值,但税费是固定不变,装修部分不但不会增值,相反还会贬值。所以虽然有人认为该种计算方式对产权登记一方有利,但因为原理上分析不够合理化,所以实践当中这种计算方式运用的比较少。
  
  第七种计算方式: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其中:
  
  房产总增值=房屋当前市场价-房屋购置价
  
  首付款增值部分=首付款÷(房屋购置价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个人还贷增值部分=个人还贷额÷(房屋购置价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此种计算方式最为繁琐,但实践中也因为这种间接计算公式中的参量都比较容易确定,反而相对来说争议更少,所以运用起来也比较常见。
  
  离婚的时候虽然房子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能要求分割的。但在结婚之后,房子可能出现增值的情况,对于这部分增值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其实也是有权要求分割的。不过,具体分割之前还是需要先对房屋的增值部分作出计算,才能确定究竟增值了多少,这才有可以分割的基础。
  
  


·在生活中我们遇到的房产纠纷并不少,主要发生在一个有多个子女的
      在生活中我们遇到的房产纠纷并不少,主要发生在一个有多个子女的家庭,通常的情况下为了争夺财产会不顾亲情感情,因此会产生很大的矛盾,甚至会大打出手产生肢体上的冲突,需要依法来解决,那关于房产纠纷案例分析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关于房产纠纷案例分析是什么? 1、案例 ...


·按揭贷款买二手房需要什么条件
      现实中,要是想买房当时手里的资金又不够的,此时公民可以通过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但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法律中规定按揭贷款买二手房需要什么条件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按揭贷款买二手房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居留身份。...


·近年来,二手房逐渐受到购房者的青睐,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商品房的
      近年来,二手房逐渐受到购房者的青睐,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商品房的价格过高,购买二手房性价比比较强。但是如何进行二手房交易,就让不少当事人感到头疼。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进行二手房交易 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


·结婚前买的房子应该公证一下吗
      结婚前买的房子应该公证一下吗在结婚之前买房子的,不是必须要办公证。婚前房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公证的效力可以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产生约束,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特别是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财产就有必要进行婚前房产公证...


·倒插门有房子的继承权吗?
      倒插门有房子的继承权吗? 一、倒插门有房子的继承权吗? 倒插门女婿的遗产继承应当根据实际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否则按法定继承; 2,倒插门女婿在对方女儿分健在的情况下,没有继承权; 3,如果倒插门女婿的配偶去世,而本人对于被继承人尽...


·签订二手房合同时有哪些常见问题
      签订二手房合同时有哪些常见问题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二手房合同中买卖双方最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1、购房者未能成功申请贷款。 目前,通过贷款支付主要房款是大多数购房人的首选付款方式,但如果买方不能通过银行审查,又该怎么办?买卖双方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付款能力进行约定,可以选择如果...


·一、父亲去世祖父放弃房屋继承权怎么办理?
      一、父亲去世祖父放弃房屋继承权怎么办理? 父亲去世祖父放弃房屋继承权的办理是由当事人书写一份放弃继承的声明书,然后就可以不继承相关的财产呢,当然这种放弃的意思表示的话是不能够进行撤销的,除非是有证据证明在他人的胁迫之下才做出的放弃说明。在父母去世之后,对于他们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


·房屋买卖买方违约该如何赔偿《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房屋买卖买方违约该如何赔偿《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房屋买卖律师见证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房屋买卖律师见证收费标准是多少? 涉及财产给付的经济合同,如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物业买卖、股权转让、并购重组、投融资合同等,律师见证收费标准与合同所标数额相关。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依法对自己亲身所见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一种...


·一、老人无房产立遗嘱可以吗?
      一、老人无房产立遗嘱可以吗? 老人无房产立遗嘱是不可以的,至少其订立的遗嘱之中不得有关于处分该房产的内容,否则该遗嘱即使订立,在其去世后进行财产分割时,参与该遗产分割的主体也会发生纠纷。这无疑就违反了当初订立遗嘱时的初衷,故此在订立之前需要先了解自己的财产范围。 二、房产...


·一、苏州买二套房条件主要是什么?
      一、苏州买二套房条件主要是什么? 苏州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如下: 1、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