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再审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申请再审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一、申请再审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申请再审的有关规定主要如下: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两级法院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以及审理再审案件的各项程序。
  
  第三条 申诉和申请再审程序应当遵循有限、效率和立审分离原则。
  
  第四条 申诉是指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确有错误,请求撤销、变更生效裁判的诉讼行为。
  
  第五条 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请求撤销、变更生效裁判的诉讼行为。
  
  第六条 刑事案件申诉的期限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结束之日后两年。
  
  民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第七条 申诉或申请再审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为基层法院,当事人直接向中级法院申诉或申请再审的,中级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条 当事人向同一人民法院只能提出一次申诉或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驳回申诉或申请再审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
  
  (一)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三)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
  
  (六)同一法律事实或相同法律关系在实体处理上出现了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决的;
  
  (七)原裁判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的;
  
  (八)原裁判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九)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十)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十条 除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原审当事人可以下列未能合法参与审判事由提起申诉或申请再审:
  
  (一)应当为原审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却未指定的;
  
  (二)辩护人未合法获得辩护权或者代理人未合法获得代理权,而生效裁判是在此辩护权或者代理权的基础上作出的;
  
  (三)刑事案件剥夺原审被告人辩护权的;
  
  (四)未经合法传唤或者所作传唤无效,以致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未能出庭而作出生效裁判的;
  
  (五)未能合法送达一审裁判文书而致当事人丧失上诉权的。
  
  第十一条 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请求和理由在案件受理后不得变更或增加。
  
  第十二条 提起申诉或申请再审,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诉书或再审申请书正本一式三份,并按被申请再审人的人数提供副本;
  
  (二)证明申诉人或申请再审人是合格申请主体的材料;
  
  (三)申诉或申请再审所不服的生效法律文书;
  
  (四)在法定期间内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证据;
  
  (五)与申诉或申请再审理由有关的证据;
  
  (六)申诉人、申请再审人以及被申请再审人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三条 申诉书或再审申请书应当由申诉人或申请再审人签名或盖章并载有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及其基本情况;
  
  (二)申诉或申请再审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名称、案号,该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以及该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三)有具体的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 以新证据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还应当说明原审未提出该证据的原因、新证据的来源、获得新证据的时间,以及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理由。
  
  第十四条 申诉或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申请主体不合格的;
  
  (二)申请超过期限的;
  
  (三)裁判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四)本级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基于该申请人的申请驳回申诉或再审申请的,或已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过的;
  
  (五)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未上诉而申请再审的,但本规定第十条第(四)、(五)项所列情形除外;
  
  (六)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
  
  (七)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
  
  (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九)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十)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和确定抚养关系的;
  
  (十一)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十二)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其他不能申诉或申请再审的。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是否符合再审条件,只限定在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请求、理由和证据范围内进行。
  
  第十六条 审查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按照《广东法院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再审申请审查听证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规定召开听证会,或根据案件需要进行调查。
  
  第十七条 在案件审查期间,当事人申请暂缓执行,应提供足额可供执行财产为担保,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暂缓执行。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或申请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制作驳回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九条 申诉或申请再审人在案件审查期间可以撤回申请。撤回申请的,不得再以相同理由或请求事项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
  
  申请人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条 当事人的申诉或申请再审符合再审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适用再审程序。
  
  第二十一条 民事、行政再审案件的审理,应当限定在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和请求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 以新证据提起再审的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程序应当根据再审案件的类型,分别按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再审开庭的各项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再审案件应当依法作出新的裁判。
  
  综上所述,法院虽然会在上一次的判决中基本上确定了当事人的过错与处罚的相关内容,但是也会给当事人机会可以让他们就自己不满的地方上诉到其他的法院,而再审的条件也必须是已经完成的案件而当事人确实有新的证据来推翻原有的结论的。
  
  
  


·民事诉讼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再审 一、民事诉讼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再审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 原判决、裁定认...


·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可以的。当事人因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而上诉后,如果被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原审法院仍然是按一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原审法院在重审后所作出的判决仍然属于一审判决,如果当事人仍然不服的,仍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


·民事诉讼再审发回重审有什么区别?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若当事人对于法院的判决不满意的,可以申请法院再审,进入二审阶段。法院也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再判决。如果之后发现在前面审讯过程中,有不符合规定的法院会发回重审。那么,民事诉讼再审发回重审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的界定发回重审,可能是二审中发回重审,也可能...


·再审程序有什么特点2023
      再审程序有什么特点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


·民事申诉再审立案条件及限制?
      民事申诉再审立案条件及限制有哪些 一、对民事案件提出再审请求有什么限制? 申请再审人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是针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错误而提出的,故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提出再审请求不得超出原审诉讼请求。 申请再审人在民事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变更、增...


·民事案件再审是否中止执行?
      民事案件再审是否中止执行?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相关知识:(一)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和当事人...


·民事案件再审原判决中止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事案件再审原判决中止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再审原判决中止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事案件再审原判决中止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


·二审和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二)提起方式不同上诉...


·人民法院如何提起再审
      (1)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再审。根据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接到院长提交的案件后,应进行讨论,并依法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一旦作出决定再审,即停止原裁判的执行。在这种...


·申请再审能否中断执行诉讼时效?
      申请再审能否中断执行诉讼时效? 申请再审能否中断执行诉讼时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申请再审能否中断执行诉讼时效? 申请再审不能中断执行诉讼时效,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程序吗?
      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程序吗? 一、 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程序吗? 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程序,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 当事人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