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一、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此外,内资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改为内资企业是比较特殊的形式。
  
  (一)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小企业改制的方向,按《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自然人、法人(不含机关法人、自收自支事业法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注册资本依据其经营业务分别规定了最低下限,如生产经营或商业批发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商业零售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等。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方向,它适用范围很窄,如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国家垄断性的(军工)及非竞争性行业,一般竞争性行业不宜于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发起设立,股本金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发起人为五人以上,这就是一般所说的非上市公司,其注册资本要求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另一种是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部分发行股本(不少于35%),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这就是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今后大力发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现根据“先改制,后上市”的原则,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发起设立。
  
  工业性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等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业绩良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经过国务院的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上市募集更多的发展资金。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原有改建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的股本总额应当在企业总股本中占主体,即不低于总股本的51%。特殊情况,经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或合作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可以适当降低。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设立国家股,国有资产可以作为借入资金并按规定缴纳资金占用费,也可由本企业职工出资购买或实行融资租赁,实行融资租赁的,由企业按租赁合同在规定年限内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国有企业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团及联合经济组织可以参股,但其出资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49%。
  
  劳动密集型企业,如餐饮业、旅店业等中小型商业企业适合于股份合作制,因为职工劳动合作是创造财富的基础,效益跟资本之间的结合不明显,而跟职工劳动结合明显,其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以上即可,比较灵活。
  
  (三)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二个以上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签署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企业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即可。
  
  (四)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要求比较低,一个自然人即可。一些规模较小、资产数额不大的服务业、修理企业改制可选择此形式。
  
  (五)内外资企业互转
  
  内外资企业互转是指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变更为内资企业的企业类型的转变。
  
  内资企业可以通过向外方转让股权或吸收境外资金的方式,将原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原企业权利和义务继续由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承继。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需经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但须注意的是原有企业的主办单位或股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团法人、工会组织及自然人的,不能做为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通过股权转让,不再持有企业股权,经原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内资企业。
  
  综上所述,因为过去国家经济还处于混乱的阶段时允许了市场上可以并存很多种类的企业形式,而在经济已经非常稳定的今天为了规范管理这些混杂的企业就有必要对所有的企业进行重组并且转换制度,而统一的领导下就可以保证不会让市场与整体经济发生矛盾。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什么? 一、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资流程的法律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


·新公司法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新公司法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普通创业者关注的重点。如果创业者召集不到合适的股东,那么也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相关司法解释中还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有些朋友会咨询“新公司法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此类问题,但是这样的问题本身就混淆了概念...


·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的规定有哪些个人可以申请担保抵押,公司也可以申请担保抵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提供的担保分别是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和定金,公司可以对内担保也可以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抵押有哪些规定?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担保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


·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处罚
      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处罚 一、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审批条件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审批条件是什么? 一、从业资格的要求与取得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根据当前备案的实践操作,私募基金(不区分股权或证券...


·公司注销剩余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公司注销剩余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公司注销剩余财产分配规定是:1、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2、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偿还...


·如何并购公司,有哪些阶段
      如何并购公司,有哪些阶段 一、如何并购公司 (一)并购的准备阶段 在并购的准备阶段,并购公司确立并购攻略后,应该尽快组成并购班子。一般而言,并购班子包括两方面人员:并购公司内部人员和聘请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要包括律师、会计师和来自于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如果并购涉及到较为复杂...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有哪些?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提高我国经济市场的竞争能力,国家机关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有能力的个人、单位设立公司的法律规定,公司法是较为常用的一种法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设立之后,并非处于一成不变的状态,而是可以合并或是分立,在合并或者是分立时,需...


·公司注册要什么材料
      公司注册要什么材料 2014年3月1日公司注册资本政策出台,许多人跃跃欲试,想要成立自己的公司。那么在新政策出台后,公司注册要什么材料?接下来,让我们带您简单了解一下相关成本以及成立一个公司的流程和资料准备。 一、公司注册需要哪些资料 1、合伙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份 2、企...


·公司只是口头入职如何应对
      现代社会已经是越来越完善的法治社会,许多民众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增强,特别是许多劳动者对维护自身的劳动合法权益的认知也逐渐提高。但是还是有不少公司为了自身的发展前途或者经济利益在招聘员工时简单的口头入职承认,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只是口头入职如何应对?下面,我们来为...


·公司法关于法人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法人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目前我国的公司法是现行的主要商法之一,相对来说,公司法当中针对民商经营的相关规定还是比较详细的。其中公司法关于法人的变更也有着相关的规定,公司法人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依法到工商局进行变更。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关于法人变更的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