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双胞胎抚养权如何分割?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双胞胎抚养权如何分割?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争取方法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三、其他规定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
  
  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年轻夫妻会因为一些琐事而选择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也要将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也要将子女的抚养权进行确认,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就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来解决,一般子女年龄较小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
  
  


·没结婚小孩子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谁?
      当代社会,对于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孩子应当是她们生活中的全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未婚生子的现象,未婚生子涉及到一个扶养权的问题,那么没结婚小孩子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谁?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没结婚的孩子抚养权属于谁?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


·一、结婚两个月女方拿着彩礼钱跑了怎么办?
      一、结婚两个月女方拿着彩礼钱跑了怎么办?可以报警处理,如果属于诈骗行为是可以拿回彩礼的。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男方要求拿回彩礼的,符合以下情形,法院应该予以支持:1、女方在结婚前收取了男方的彩礼,但是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


·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如何办理变更抚养权手续
      夫妻双方离婚后,只能有一方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二另一方则只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按期足额支付抚养费。在法院做出判决后,若发现有抚养权的一方有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是不利于其发展,另一方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 一、取得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 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


·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方法有哪些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变化,对于劳动力的需求也在提高。基于此种社会现实状况,我国对于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修改,那就是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当然,这一政策的出台就引起了您对于社会抚养费问题的关注,我们将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方法的问题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方法有哪些? 一、...


·患抑郁症是否可以结婚
      我国《民法典》中对男女结婚的条件作出了区分,包括积极条件与禁止条件。而在禁止条件中,则明确禁止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人结婚。现实中,有的人在结婚之前患上了抑郁症,那么此时患抑郁症是否可以结婚?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患抑郁症是否可以结婚 抑郁症也属于精神病的一种,存在下列情况下,精...


·如果离婚女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办?
      在当今这个自由开放的社会,离婚已成普遍现象,有了孩子在离婚后法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是要付出一生的心血,而另一方却置之不理,可想而知对孩子的影响有多大,如果离婚女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办?我们在下文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如果离婚女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办? 1、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


·夫妻离婚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离婚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那此时需要处理的不仅仅是共同财产和债务问题,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也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做出处理的。但很多离婚夫妻却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


·离婚股权争夺原则有哪些
      出资投资公司的,往往会获得一定的股权,而这部分股权也就可以为所有人带来不少的收益。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关于公司股权的争夺同样也是比较激烈的。那么在离婚股权争夺的过程中有哪些原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守法原则 《公司法》、《证券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是必...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
      不管是国内离婚还是涉外离婚,都是需要对财产问题做出分割的。那么对于涉外离婚来讲,具体该如何分割夫妻财产呢,有哪些判决标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庭审过程中,法官如何判断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符合中国《婚姻法》的法...


·夫妻被赠予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被赠予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受赠予自己的房产,如果有赠与协议约定只赠与受赠登记人一方,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如果没有任何书面约定这房子是赠与一方,那么婚后取得住房和财产都是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住房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