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道路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道路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被认定为工伤的话,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超出了时间的规定范围,那么就只能是单纯的交通事故,也不会被定为工伤,所以,我国对于工伤的处理也是有严格规定的,一般不是工伤的工伤部门也不会受理。
  
  
  
  


·逾期交房要怎么起诉开发商
      逾期交房也就是说开发商没有按照之前约定好的时间,向购房者实际交付房屋,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的行为一般都是构成了违约的。而作为购房者就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若此时要向法院起诉的话,逾期交房要怎么起诉开发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逾期交房要怎么起诉开发商 《商品...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合并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起诉书 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4、1寸照片一张 二、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还应携带其它必要的证据材料。 1、涉及给...


·房产交易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房产交易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有哪些?第一、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形之一:恶意违约根据《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恶意违约包括两种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至商品房所有权移转...


·安徽省最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但是由于许多朋友不懂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并不了解我国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有一定标准的,所以在碰到上诉问题的时候并不知道怎么去主张赔偿,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安徽省最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供您参考。 1、医疗费 (1)医疗费...


·酒后骑电动车算酒驾吗
      酒后骑电动车算酒驾。酒驾非机动车照样属于违法行为,首先要看电瓶车是否属于超标电动车,如果属于超标电动机,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不不属于机动车那么现今法律没有对酒后驾驶非机动进行处罚的规定。也就是说骑电动车属于酒驾,但是一般不会按照机动车一样给予罚款和扣分,通常是给予...


·轻微的交通事故有相对应的解决办法
      轻微的交通事故有相对应的解决办法,严重的交通事故有相应的解决办法,那严重的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交通事故的现场是需要保护的,这关系到事故的处理,那严重的交通事故如何保护现场?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严重的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所谓严重...


·交通肇事事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事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 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而且还应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


·交强险怎么赔付?注意事项有哪些
      交强险怎么赔付?注意事项有哪些?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也是一种对于重大事故进行保险的形式。当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遭遇重大交通事故时,相关的保险公司就需要在其职责之内进行赔偿。那么交强险怎么赔付?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交强险怎么赔付? 其中也是有很多讲...


·行政处罚不交法院强制执行怎么办?
      行政处罚不交法院强制执行怎么办?当事人不交纳行政处罚的,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撞车保险赔多少,车祸保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撞车保险赔多少,车祸保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撞车其实也就是出车祸,此时可能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在购买了相应保险的情况下,那么就可以申请保险公司对损失或者造成的损害作出新相应的理赔。不过此时撞车保险赔多少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撞车保险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