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女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后女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离婚后女方能要回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男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男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女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关于子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6、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7、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8、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9、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0、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现代社会人们道德思想的开放,社会接纳度的提升,对于婚姻的解体已经是生活中寻常的事。合则聚,不合则散.但是殊不知离婚往往会给一个家庭和孩子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以致他们生活上带来不便,还有性格上的扭曲。即便是离婚了也应对孩子加以照顾,增强孩子的心理辅导。绝不能是单单的抚养费就能解决孩子的成长问题的。
  
  
  
  


·小孩由女方抚养的情形有哪些
      小孩由女方抚养的情形有哪些现实生活中,离婚夫妻对子女的扶养权都争得面红耳赤,互不想让。其实我国法律对子女的扶养权都做了一些规定,那么,如果女方要扶养子女,那小孩由女方抚养的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道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小孩由女方抚养的情形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


·一、离婚判给子女的财产可以收回不?
      一、离婚判给子女的财产可以收回不?如果是法院判决,是生效了的。如果财产已经到了儿子手中,就不可能收回。如果还没有,那还得看母亲是否同意收回。因为那显然是离婚的条件之一,父亲是没有权利自作主张的。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


·离婚调解协议达成后可以反悔吗
      在诉讼离婚当中,调解是必经程序。要是法官不按照规定进行调解就直接作出判决的话,那么属于程序违法。当然,要是调解离婚的话,则要签订一份协议。那么离婚调解协议达成后可以反悔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调解协议达成后能反悔吗 请问离婚调解协议已经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方还能反悔...


·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会不会被分割
      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离婚时,是要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这点毋庸置疑。但是,如果是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会不会被拿来分割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会不会被分割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


·非婚同居发生纠纷怎么办?
      随着人们观念的逐渐开放,现在男女之间婚前同居现象较为普遍,而由此产生的非婚同居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纠纷问题不在少数。那在现实生活中,非婚同居发生纠纷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非婚同居发生纠纷怎么办 目前,我国法律不保护非婚同居关系。1988年以前的法律...


·外嫁女在夫家享受了拆迁补偿,还能享受娘家的拆迁补偿吗?
      外嫁女在夫家享受了拆迁补偿,还能享受娘家的拆迁补偿吗?   一、 外嫁女在夫家享受了拆迁补偿,还能享受娘家的拆迁补偿吗?   首先,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为:   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付给?
      很多夫妻认为在离婚的时候只需要就夫妻共同的财产、债务作出了处理就行,但其实要是家庭有尚未成年的子女,那此时也是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其中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一般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付给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


·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一般是多少
      很多时候小孩都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在他们尚未成年之前,父母就要离婚的话,则也是不能免除对他们的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要实际支付抚养费了。那您知道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一般是多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一般是...


·一、结婚之后给彩礼算是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之后给彩礼算是共同财产吗? 结婚之后给彩礼一般也不算是共同财产,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成都离婚财产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在日常的生活中,男女双方由于各种的原因,从而选择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有时并不是两人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么简单,其中有时会因涉及的问题例如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等等产生分歧。那么成都离婚财产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成都离婚财产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做?
      现实生活中,军人离婚与普通人离婚一样,最关心的便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此时孩子抚养权归谁还是未知之数,有可能最后是军人一方拥有抚养权,那要是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该怎样做呢?下文中我们将为您作详细解答。 一、和军人离婚后未取得子女抚养权怎么办 (一)、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