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反厂规被开除要出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违反厂规被开除要出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劳动者自身的原因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收到刑事处罚等,用人单位是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单方解除即亨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违反厂规属于劳动者自身的工作失误原因,所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并不需要进行经济赔偿。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与用人单位进行了提前的商议,则可以按照劳动者自身的月工资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自身的工作情况。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签订的相应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签订的相应合同,如果说用人单位在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在满足相应的条件下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相应的双倍工资的,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以主张多久呢,下面和本站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微信是当前很流行的一种聊天工具,几乎是每个人手机中都有微信,
      微信是当前很流行的一种聊天工具,几乎是每个人手机中都有微信,微信也融入了您的生活,您也很难离开微信。您用微信进行支付和交易,但是在微信被骗的情形也不在少数。微信被骗3000元也不少,但是您比较关心 ?微信被骗3000元立案吗 ?。只要达立案的标准,公安部门是会进行立案调查的,挽回...


·施工合同重点审查的内容?
      施工合同重点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一、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


·员工借款直接从工资扣可以吗?
      员工借款直接从工资扣可以吗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虚假诉讼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工作吗
      可以上班的。当事人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取保候审的,并没有因此而被剥夺劳动的权利,在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正常上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


·员工在疫情期间隔离算旷工吗?
      员工在疫情期间隔离算旷工吗?不算旷工,属于疫情原因导致的,用人单位应当延续劳动合同,另外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工作过程中中暑如何鉴定工伤
      工作过程中中暑如何鉴定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缓刑人员外出打工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导致严重后果的,驾驶人可能面临刑罚,判处有期徒刑的也是可能的。有的人被判缓刑后,家庭失去了主要的收入来源,导致生活困难。这个时候,经过批准,缓刑人员可以到外地打工,当然,要走严格手续。那么,缓刑人员外出打工程序是怎样的?我们一起通过本文做个具体了解。一、缓刑人员外出打工程...


·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


·在单位上班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上班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一、在单位上班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算工伤,因为工作原因的按照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


·土方工程按照什么分类标准划分
      土方工程按照什么分类标准划分一、土方工程按照什么分类标准划分(一)土方工程分类及特点根据土方工程的施工内容与方法的不同,土方工程有以下几种:1、场地平整:是指将天然地面改造成设计要求的平面所进行的土方施工程。这类土方工程施工面积大,土方工程量大,应采用机械化作业。2、 基坑(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