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怀孕的员工不能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怀孕的员工不能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一、怀孕的员工不能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怀孕的员工不能辞退员工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怀孕女工被辞退了怎么办
  
  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待遇。
  
  2、如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已届满,则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三、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是什么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当中,女性员工确实会非常容易受到一些歧视,主要还是因为他们的一些假期是比较多的,比如说把这套当中明确的规定呢,有产期和怀孕期间哺乳期间的,在这种期间当中都是不能够随意的进行辞退,所以有人单位就会在招聘的时候存在歧视。
  
  


·劳动补偿金个税是怎么算的
      劳动补偿其实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经济补偿,一般在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劳动者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而此时劳动者获得的劳动补偿金是否要缴纳个税?如果要缴纳的话,那劳动补偿金个税又是怎么算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补偿金要缴纳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作用有哪些?
      为了确保我们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在正式任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同样的在离职时也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签署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作用,并为您提供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范文一篇。 一、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作用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


·工伤伤残鉴定评判标准是什么?
      职工在上班过程中受伤或者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都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机构会按照一定的标准来判断职工的工伤等级,然后出具工伤鉴定意见书。这份意见书非常重要,是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那么,2017年工伤伤残鉴定评判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


·公务员犯罪,工资如何发放
      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原判期...


·一、公司没给我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的吗?
      一、公司没给我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的吗?是属于违法的;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2、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处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其入职满一个月后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


·单位与劳动者应怎样约定服务期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出现高端人才随意跳槽的情况,通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会同时约定劳动合同的服务期。但从现实来看,究竟单位与劳动挂着应该怎样约定服务期呢?要是你也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与劳动者应怎样约定服务期 1、按照国家规定,...


·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二、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


·女职工哺乳期规定有哪些
      女职工哺乳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特殊时期,因为哺乳期的女职工从健康来说是体弱的。当然,国家关于哺乳期规定也是非常完善。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女职工哺乳期规定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根据《劳动法》第6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克扣员工工资怎么区分?
      克扣员工工资怎么区分?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


·一、聘用制书记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聘用制书记员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若要辞职,需要依《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前30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的。辞职的流程是:1、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


·工伤赔偿合同 怎么写工伤赔偿协议书
      工伤赔偿合同 甲方: 委托代表人: 乙方: ,男,汉族,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