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与劳动者应怎样约定服务期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出现高端人才随意跳槽的情况,通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会同时约定劳动合同的服务期。但从现实来看,究竟单位与劳动挂着应该怎样约定服务期呢?要是你也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与劳动者应怎样约定服务期
  1、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使用法定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2、对用人单位来说,只有在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之外,又专门拨出经费,为劳动者提供特定项目的专门培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3、对劳动者来说,如果所在单位拿出专门资金对其进行培训,劳动者就有义务向单位作出自己更多的贡献,双方对此既然有约定,双方就应当遵守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约定了服务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4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根据上述规定,服务期未满,劳动者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答案是肯定的,但由于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因此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当事人对服务期有约定的,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如果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话,劳动者最好事先了解如何约定服务期,在约定时争取权益。有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后很容易发生纠纷,很多劳动者对约定了服务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模棱两可。服务期问题最容易发生纠纷的是违约金,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时一定要慎重,要是发生了纠纷,建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申诉期限是多久?
      劳动仲裁申诉期限是多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一、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
      一、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


·建筑工程中检验收什么时候
      在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具体是什么?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具体是什么样的? 现如今,城市发展不断扩大,经济迅猛发展,许多公共建筑出现,不仅给民众提供了便利,也带来了一些危害。国家为了规范公共建筑的建造,同是也为了检验公共建筑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出台了一系列的验收政策,下面就是我们给您整理的关于公共建筑装饰工程...


·一、补签劳动合同该不该签?
      一、补签劳动合同该不该签?只要补签的劳动合同,不违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便是有效的。劳动合同“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补签”劳动合...


·不再将被帮工人与过错帮工人的责任认定为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我们知道我国是一法治社会,法治社会中我们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矛盾以及在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对于很作工作者来说劳动法是一个保障的靠山,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我国非常重视,在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确保劳动者的权益,那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条款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用人单位必须与劳...


·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
      申请工伤赔偿不是随意要求赔偿的,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不应得到的赔偿,法律是不会保护的。所以,申请工伤赔偿一定要参考法律计算清楚,这样法院才会支持。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 一、医疗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


·工伤认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此时可以受理并做出工伤认定结果的部门只能是各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在申请认定的时候也会涉及到具体的程序,那工伤认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一)、申报 1、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何划分?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何划分?在当今社会工程质量的问题已经是频频发生,而工程质量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一个工程由设计、开发、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部分组成。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体在那一部分呢?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又如何划分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信息。 一、基本建设程序 ...


·什么情形下单位要支付员工补偿金
      什么情形下单位要支付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