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隐名股东权利救济方式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隐名股东权利救济方式有哪些?1、与显名股东签订完备的书面协议隐名股东可与代持股人签订代持股协议,明确自己的实际投资人身份,约定代持股人股权行使的方式、股权收益的归属和代持股人的报酬,尤其应当约定代持股人损害隐名股东权益的情形和相应的违约责任,甚至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以此从根本上排除显名股东不承认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身份的风险,并加大显名股东违约的成本。2、在隐名股东投资形成的股权上设定质押担保隐名股东投资后,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以显名股东为质押人,隐名股东自己为质押权人,将显名股东代持的股份向隐名股东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显名股东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转让,同时,即使由于其他原因,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3、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作为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主要通过约束显名股东的方式控制公司。因此,隐名股东需要在代持股协议中约定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比如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行为必须征得隐名股东的同意,又比如代持股人必须按照隐名股东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这样约定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隐名股东权益。二、隐名股东的风险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显名股东作为该公司法律文件实际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可以行使一切有关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对内来说,显名股东应当是受制于隐名股东的,其一切法律行为应当向隐名股东汇报并在作出重大处分决定时必须事先获得隐名股东的同意。但对外来说,别人并不知晓该部分股权的真实所有,只依据公示的法律文件来认定。因此,当显名股东为谋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转让、质押这部分股权时,实际出资人的利益会很难得到保障。3、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滥用股东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股份转让权、资产收益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在极大程度上赋予了股东对公司控制,如果显名股东有意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在未经得隐名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滥用这些权利,对隐名股东带来的损失也是极大的。事实上,法律上并没有太多关于隐名股东的法条,所以,针对隐名股东的权利救济方式,都只能是结合过往发生的一些案例,公司和隐名股东要逐步总结相关的经验。不过,从始至终隐名股东所签订的这些协议都只在公司内部有效。
  
  
  


·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什么行政责任?
      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什么行政责任?按法律规定,对于股东未按期出资的,一般情况下,不属于虚假出资行为,股东不按约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


·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股权转让的转让方需要缴税,转让方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公司,其两者的缴税方式也不同。那么到底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呢?公司转让又该如何缴税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安徽省企业融资面临什么样的问题?
      安徽省企业融资面临什么样的问题?安徽省中小民营企业推动了安徽省经济发展,同时也给社会发展打好了的坚实的基础。中小企业是保持安徽省经济和发展一直平稳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中小企业不得不承认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呢?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安徽...


·成立股份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股份公司的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


·普通股股东能否做法人代表?
      普通股股东能否做法人代表?普通股股东能做法人代表,《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股东,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


·设立分公司的申请
      设立分公司的申请 分公司在设立初期可能会发生亏损,但因为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因此很多企业都会设立分公司。那么应该怎样写设立分公司的申请呢?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新成立公司的注册流程
      公司成立是先工商后税务,公司注销先税务后工商。所以第一步要先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现在营业执照是五证合一的了)二、首先要去工商局填一个《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最好准备一个备用企业名称以防别人注册过)然后准备材料:1、股东、法人身份证复印;2、公司章程及任命书;3、名称核准书;4、...


·公司变更法人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变更法人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一、公司变更法人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法人责任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法人责任包括哪些?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我国公司的种类有许多的,各大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公司的规模也是有一定关系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分公司和总公司是一样的会有法人的,很多人想要知道分公司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法人责任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


·私营企业贪污受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私营企业贪污受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


·中资并购海外企业的风险及其应对方法
      中资并购海外企业的风险及其应对方法 说到并购海外企业,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我们要好好把握,但是,任何事情都是具有两面性的,我们也要好好应对她带来的风险。那么,中资并购海外企业的风险有哪些呢?我们该如何应对这些风险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