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中要的材料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管夫妻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这里想要最终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都必须要准备相应的材料才行。不过,起诉离婚中需要的材料可与协议离婚需要的不同,那到底起诉离婚中要的材料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中要的材料有哪些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二、起诉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3、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4、公民被注销城镇户口,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应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5、公民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原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6、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7、公民为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对其提出离婚诉讼,或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为非文职军人,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军人为文职军人,一般向文职军人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是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应向非军人一方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非军人一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驻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上文中,我们已经为您整理了起诉离婚中要的材料,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了解一下。在诉讼离婚中,要想获得有利判决,当然离不开证据的提供。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般是由原告方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
  
  


·结婚证没了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可以。结婚证是离婚案件立案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结婚证,法院就无法确定婚姻关系的成立,司法实践中,结婚证丢失的情况比较普遍,对其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做法:1、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


·离婚协议对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离婚虽然是夫妻双方的自由,但往往会影响到孩子的抚养和教育等问题。所以离婚协议不仅要分割清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还要对孩子的抚养作一个明确的说明。那么离婚协议对抚养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下面我们就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 一、离婚协议对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


·婚内要求抚养费是怎样判的?
      婚内要求抚养费是怎样判的? 01 . 夫妻双方婚内分居生活的,子女可请求未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纠纷中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亦可要求另一方补付婚内抚养费。 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


·夫妻股权分割有什么原则
      若夫妻一方拥有某家公司的股权,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是可以主张进行分割的。不过此时,只能对属于共同股权的部分进行分割,同时也有一定的分割原则。那么夫妻股权分割有什么原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股权分割有什么原则 由于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具有涉及面广,法律...


·转业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如何操作?
      在我国,转业军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参过军,转业复员的时候会拿到一笔安置费。当夫妻一方是转业军人时,这种离婚案件处理起来稍微麻烦些,其中在财产分割上面有普通老百姓离婚有不同之处。那么转业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如何操作?下面就由我们具体讲一讲吧。 一、转业军人离婚如何分割...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登记到那个部门?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登记到那个部门?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登记到民政部门。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离婚协议书中“净身出户”如何理解的问题
      “净身出户”,是指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因此,一方在离婚协协议书中自愿作出“净身出户”的意思表示,从文义上理解,就意味着其自愿放弃要求分割任何夫妻共同财产的意思。如果在...


·最大的国家赔偿案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最大的国家赔偿案的赔偿方式有哪些国家赔偿的方式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以及司法赔偿三种方式。国家赔偿一般是由于国家机关单位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财产或者其他权利进行侵犯所应该支付的赔偿。一、国家赔偿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法中,追偿权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追偿权是一种权利。即:执行职务...


·离婚后无力抚养孩子可以送人吗?
      离婚后无力抚养孩子可以送人吗?孩子是是夫妻双方爱情的结晶,是一个国家的未来,若夫妻双方离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在我们国家非常的重视,并且我国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夫妻双方即使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仍然要抚养子女。现在我们对离婚后无力抚养孩子可以送人吗?我们就这一问题进行解答。一、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