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分立债务人分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债权人分立债务人分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债权人分立
  债权人分立是指作为债权人的组织依法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的组织,原来的组织可以存在(存续分立),也可以消灭(新设分立)。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债务履行困难时的中止履行。
  法人分立包括法人分立和分解。法人分立指法人分出一部分财产设立新法人,原法人不因分出财产而终止。法人分解是一个法人分成几个法人,原法人解体。法人合并包括法人合并和归并,法人合并是指几个法人合为一个法人,原法人均不存在。法人归并是指一个法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另一个法人,被并入的法人终止。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以致债务人履行债务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债务履行是给付有体物的,债务人也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2、债务人分立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1)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经过我们的介绍,关于债权人分立和债务人分立法律这一问题已经清楚了,其中债权人的分立对于债务人的影响是不大的,但是债务人的分立对于债权人的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债务人的不利分立之下,所以法律予以了非常细致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是比较复杂的,


·赌博罪罚款什么标准 赌博如何罚款
      赌博行为如果比较严重的话,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即赌博罪,在这个时候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有些情况下虽然赌博行为比较严重的,但是尚不能认定构成犯罪,这时候给予的处罚往往就是行政方面的了。而说到赌博罪罚款什么标准,其实并不准确,因为在构成犯罪的时候一般是给予罚金的处罚。...


·农村拆迁赔偿款有儿媳妇的吗?
      农村拆迁赔偿款有儿媳妇的吗? 一、农村拆迁赔偿款有儿媳妇的吗 是没有的,如果父母死亡赔偿款作为遗产也只能是儿子继承,儿媳妇是不算在补偿款内的。 二、农村拆迁赔偿标准 地方不同补偿不同,以下仅供参考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


·珠海社会抚养费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虽说我国的二胎政策已经在各地区得到全面推广,鼓励符合政策的夫妻诞下二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育龄夫妻可以超计划生育。如果不按照生育政策生育或超计划生育,这些人员需要按照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您所说的“超生罚款”。那么珠海社会抚养费罚款标准是怎样的呢?具体的规定如下所示。 《珠海...


·还款是否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
      还款是否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


·债权转股权投资协议范本
      债权转股权投资协议范本 债权转股权投资协议 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下列双方在某省某市订立: 转让方: 受让方: 鉴于: 1、某公司为经某部门批准成立的债权转股权公司; 2、根据某资产管理公司、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和原某局(后整体改制为某公司)于 ...


·讨债技巧—走为上催款兵法
      

应用“走为上催款兵法”的关键是善于“走”。“走”的表现首先是半途而止,激流勇退,而敢于半途而止,激流勇退,是需要胆识、魄力和智慧的。  遇上难讨难缠之债,催讨清欠无望之时,应该当机立断,暂且放弃债权,从纷繁复杂的债务链中抽身而出,集中精力,寻找时机,再次出击。  走为上,指...


·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相关法律当中有很多关于时限的规定,比如举证期限,答辩期限,罚款期限等等,现在不仅是在民法当中涉及时效的规定,在行政法当中也涉及较多,比如行政出发的时效,那么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别人欠钱躲着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躲着不还怎么办? 一、别人欠钱躲着不还怎么办? 1、债务人躲着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 2、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人,你可以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一般责任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你可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


·什么样的借条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什么样的借条无法受到法律保护有人以为在借款给他人时,只要签订了借款合同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其实不然,有些借条内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何种借条不受法律保护?弄明白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正确书写借条,保护自身利益。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什么样的借条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


·民间借贷可否要求利息
      民间借贷可否要求利息 一、民间借贷可否要求利息 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偿付逾期利息,应当...


·证明夫妻个人债务的证据包括什么?
      证明夫妻个人债务的证据包括什么?(一)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二)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