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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据该条的立法精神,继承遗产的接受和放弃应当掌握以下两个问题:
(一)接受与放弃继承的表示期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的表示期限应当是从继承开始时起到遗产处理时止。继承人只有在此期间内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有效。否则,被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在此之前,继承尚未开始,不存在放弃继承权的问题。
(二)接受与放弃继承的表示方式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放弃继承权,无论对于放弃继承权人本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还是对于第三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关系。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放弃继承权后,其应继承份额则由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但是,在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如果又没有受赠人和酌情分得遗产人,其遗产则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由于继承权的放弃在财产继承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其放弃继承权的方式也必须要有明确的表示,否则,容易引起纠纷。
·确定遗产的范围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确定遗产的范围时,我们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第二,要...
·遗产按什么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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