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转让需要谁通知债务人?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债权转让需要谁通知债务人? 一、债权转让谁负有通知义务?
  虽然出让人、受让人均可为通知,在诚信社会中有利于债权正常的自由流转,但当前我国目前市场信用体系有待健全和完善,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后,为确认受让的真实性,债务人还要付出审查转让真实性的额外劳动,为克服当事人未获债权转让向债务人为虚假、欺诈的转让意思表示,及可能陷债务人清偿于无效,保护债务人利益,实务中宜采用第一种观点,将通知义务加于出让人较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之规定,实际采取的是出让人通知的观点。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综上所述,当债权真实有效并且具备可转让性时,债权可以通过各方签署协议进行转让。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债权转让需要谁通知债务人并没有具体规定,按照规范,应该由出让方通知为好,这样也能确保转让事务是真实存在的,避免债务人产生疑惑。
  
  
  


·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很多时候,我们在进行贷款时都会签订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那么,这种合同的签订形式是什么样的呢?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的常见的条款其实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介绍一种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贷款方: 借款方:...


·哪些算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尽管如此离婚夫妻往往会就一项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而争论不休。其实这个问题对于债权人来说,这才是比较重要的,因为只有弄清这个问题才能便于债权的实现。那具体来看,哪些算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换句话说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哪...


·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在现今社会的商业往来中,购销合同合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买卖双方一般为了避免后续的矛盾,都会提前将自己的意思写进购销合同中,当然,也包括购销合同付款方式。那么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做了以下分析。 一、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


·什么是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什么是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1、票面利率是指发行债券时规定应付的并直接印刷在债券票面上的利率,表示每年应付的利息额与债券面额之比。票面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证券发行人的筹资成本和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一般是证券发行人根据债券本身的情况和对市场条件分析决定的。债券的付息...


·触犯挪用公款罪判刑几年
      挪用公款罪判刑几年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


·认定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是什么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 银行在批准借款人提供的股权质押的贷款条件后,信贷经营部门具体安排法定的贷款手续,根据一些银行办理经验并结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在实际运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借款人应当向银行提供贷款申请书、借款企业...


·夫妻承担连带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承担连带债务的情形有哪些(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


·公司债券与可转债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债券与可转债的区别是什么?现在很多投资者都乐于购买债券,相对于股票而言,投资债券的风险较小。收益也比较稳定。债券的品种有很多,国债、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对于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投资者应该弄清楚,这样才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那么公司债券与可转债的区别是什么?下...


·借款协议非法集资是否有效?
      最近有很多人关注非法集资的问题,因为非法集资作为一种非法行为,在商业合作或其它方面会造成不小的隐患,给借款双方都造成困扰,比如借款协议非法集资这一问题,是否会认定为借款协议有效?而认定有效与否的判断机制与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一、法律界定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


·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债务承担的基本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有关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