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诈骗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合同诈骗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那么怎么正确地认定合同诈骗罪?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合同诈骗行为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二、怎么正确地认定合同诈骗罪
  
  1、犯罪构成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2、区分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纠纷。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
  
  (1)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和他人签订大大超过履约能力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签订后,行为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了,此时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2)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了。
  
  (3)内容完全虚假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完全没有履约能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行为人主观上无长期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只是想临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归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这就非常需要一个专业的刑辩律师的帮助。一旦被控合同诈骗罪,最好及时联系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助你区分罪与非罪,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有哪些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有哪些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接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5、以...


·民法总则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总则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怎么规定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中就有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在生活中可能存在签订了赠与合同之后想反悔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成了当事人关心的问题。因此本文就详细解析这一问题。赠与合同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物业公司服务的对象是各业主,为了提高物业人员的服务水平,相关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物业人员的行为加以约束。在现实生活中,是通过与业主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合同,然后按照合同的约束实施作业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违约责任案例
      合同违约责任案例一、合同违约责任案例 20XX年2月,甲公司就废旧钢材、物资的出售发出公开招标邀请,投标保证金为30000元,付款方式为付款提货。提货要求为:到甲公司提货必须服从公司管理,按公司专职人员指定的货物装车,并由司磅员过磅,检查人员检查核实确认无误签字后到分管领导签字,...


·网站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网站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通常工作中人们拟定或起草合同需要专业人士来做,而一些复杂,特别重要的而且又比较现实有用的合同,人们往往也会在网站上找人代理制定合同,那么网站代理合同书写注意事项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网站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网...


·赊销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赊销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一、赊销合同的签订需注意的几个要点: 1、合同最好由本企业起草拟定,如果对方是强势企业,要求执行他们的文本,尽量协商对一些可能会发生歧义的内容加以明确。 2、合同的必要要素必须齐全,其他要素尽量明确,不要忽略细节,如:数量、单价、金额要一一对应,换算一...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 法律中对每一个具体的罪名都规定了相应的犯罪对象,其实根据构成要件中侵犯的客体,也就大概能知道此罪的侵犯对象是什么,当然,其中有部分犯罪的犯罪对象可以说是多种。那就合同诈骗罪来说,您知道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保险标的一般就是指保险的对象。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也就是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会一直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它也因此是处于连续不断的变化之中的。对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想必大多数人都没有一个清楚完整的认识。为此,我们针对保险合同生效后...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限制吗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限制吗?一、合同解除权该如何行使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解除的权利。它的行使,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一种形成权。解除权按其性质来讲,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是指采用非法的手段,在签订意见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期满的手法骗取对方的财物,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合同欺骗罪不仅侵犯了合同方当事人的财产,也危害了市场秩序,一般来说犯罪是主观行为人故意以非法占有他人财务为目的而进行的活动都可判定为合同诈骗罪。那么,合同法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


·约定履行期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约定履行期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合同约定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即当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如果期间又有宽限期限(也就是将履行期限延长了),那就从宽限期间届满时起计算三年。如果在三年诉讼时效内,有要求对方履行、起诉或对方承诺履行,会造成诉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