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么?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地役权的概念
  所谓地役权,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地役权制度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所共采的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制度。地役权一般涉及两块土地,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役使的地块称为供役地;需役地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供役地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被认为负有供役的义务,称为地役人。
   二、地役权的法律特征
   1、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
  供役地必须是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因此地役权人原则上不得在自己的不动产上为自己设立地役权;但是,有的国家允许所有权人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定地役权。笔者认为,当两块土地同归一个人所有或使用时,确无设定地役权的必要;但是,由于地役权不仅调整土地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当两块同归一人所有的土地,其中一块归他人使用时,所有权人就存在为自己使用的那块土地的便利而在自己所有、归他人使用的另一块土地上设定地役权的必要。《物权法》对此无须加以禁止。
   2、地役权的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土地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土地的使用人。
  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人和房屋等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所有权人;而不动产的使用权人主要是指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再次地役权的客体通常是土地。从《物权法》第156条的规定来看,地役权的客体既包括土地,也包括建筑物等土地上的附着物。笔者认为,这是合理的,因为在现代社会随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产生,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间也完全存在设定地役权的必要性。
   3、地役权是权利人为了对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的便利而设定的用益物权。
  笔者认为在地役权制度中需役地的“效益”至少应当具备两种性质:一是效益应当仅限于经济层面上,而不能完全以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个人便利为转移;二是需役地因从供役地获得了此种便利而解除了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上的限制。
   三、地役权的成立要件
  1、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
  2、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
  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综上,就是对“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么?法律特征是什么?”这些与地役权相关问题的回答。从地役权的法律规定来看,地役权容易和相邻权混淆。地役权的性质决定了地役权的主体既可以是所有权人,也可以是使用权人。成立地役权后,地役权的转让必须和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让。要想了解关于设立地役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征地拆迁协议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征地拆迁协议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一、征地拆迁协议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可以行政复议的。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怎样的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样子的,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样子的,有哪些内容?房产证您都知道是什么样子的,您在购买房子时会拿到。而有些地方还有土地使用证。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在土地上建造房屋是拥有对某片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拥有。那么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样子的?下面我们和您一起来看一看。 一、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一、父亲过世宅基地上的房子如何继承?
      一、父亲过世宅基地上的房子如何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都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就能被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被继承的,而宅...


·国家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
      国家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 土地中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但是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所有,我国国民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有偿使用的,但是国家在一些情形下会将土地使用权收回,这样就会给土地使用权人带来相应的经济上损失,就要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有什么...


·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市电力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电力建设过程中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根据《中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需要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需要哪些? 近几年,随着我国的经济日益增长,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变更和出让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需要哪些?必须要先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然后带上原土地使用者的身份证、和有效的证明文件等等,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国土...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做证据吗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做证据吗 对于土地使用证,相信您最熟悉不过了,买房子必不可少的除了房产证就是土地使用证了。如果需要土地使用证作为证据的时候,您只要提供即可,但是有时为了安全,又想提供复印件,但是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做证据吗,复印件能否达到法律规定的效力,可以随我们一起去了解...


·驾照有效期到了能异地办理吗
      可以。驾照到期换证时,异地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具体规定是,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的,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驾驶证核发地为暂住地的,驾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


·房地产非法集资形式包括哪些?
      近年来,非法集资如同一个毒瘤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很多家庭因为陷入非法集资,导致生活面临困境。而房地产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房地产非法集资隐蔽性强,防范起来有些困难。那么,房地产非法集资形式包括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房地产非法集资形式包...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


·法院对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对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如何裁判?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