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很广,凡是涉及工程建设比如公路、铁路、河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很广,凡是涉及工程建设比如公路、铁路、河流堤坝等基础设施建设,还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都属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很大,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是非常宽泛的,只要和施工有些关系就行,比如监理、勘察、设计等工作都是。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什么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是指工作范围就是为建设项目服务,但是不一定就是在施工现场算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凡是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有关的人员都称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有间接的、有直接的。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内容
  1、协助前期与写作部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并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
  2、做好工程项目各项招投标工作(招标、议标、评标、决标等);
  3、做好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补充合同、施工协议书)。
  4、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管理要求,分部分项落实工作计划;并根据项目的形象进度,分部分项进行检查验收;
  5、根据合同要求,严格履行施工工期、工程进度款的控制和支付;就项目工程的进展向公司提供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6、根据公司《工程联系单签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联系单的签发和管理;
  7、督促监理公司做好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教育
  方面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无事故;
   执业资格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本科目满分为130分,及格分数为78分,部分地区及格分数不一,均按照当地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上述是我们整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相关内容。其涉及范围广阔,工作类型多样,工作内容复杂,执业资格门槛高。虽然工作前景良好,但技术、管理型工作门槛高,需要经过多项考试,拥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才能成为高新技术管理人才。更多详细内容欢迎咨询的律师。
  
  
  


·事业单位在编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发展,那么在劳动法中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也规定了劳动关系的期限,如果事业单位的人员合约到期,劳动关系就解除了吗?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合同制,如果在合约到期后,劳动关系也依法解除了。 一、事业单...


·在工地休息死亡算不算工伤?
      在工地休息死亡算不算工伤?在工地上休息时死亡一般是属于工伤的,根据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但是死者家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人身伤害赔偿,协商不一致时,应当收集证据到法...


·一、申请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
      一、申请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


·大学生入职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大学生是现在社会上的就业大军,每年都有几百万的大学毕业生要就业。但是由于就业岗位的缺少使得大学生都绞尽脑汁想有一个工作岗位,但是他们在争取就业的时候没有注意到其中的一些问题,因为有些公司利用大学生社会阅历较少的缺点,欺骗大学生前来就业。那么,就有人问,大学生入职劳动合同的签订应该...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


·无法举证劳动关系怎么办,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劳动者向仲裁庭申请仲裁时,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证明自己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要想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并不是那么简单的,这就需要进行举证才行,那如果劳动者无法举证劳动关系怎么办呢,会有哪些后果呢? 一、无法举证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电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内容是什么?
      电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内容是什么 在一项建设工程完工后内容也是需要保证工程质量的,比如一些电气工程等也是属于主要工作,他们的施工质量好坏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工作质量,所以这项工作也是十分必要的,那么电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内容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影响电气工程建...


·建筑公司违法转包拖欠工资怎么办
      建筑公司违法转包拖欠工资怎么办?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道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问到法院起诉4、据国家规答定在仲裁版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权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


·劳动合同法开除有没有工资?
       一、劳动合同法开除有没有工资? 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用人单位应该和员工结清工资。试用期内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辞退,说明是公司的主动行为,更应当给工资。一般正规的公司辞退员工,哪怕只有3天,也会结清工资的。 ...


·未满16岁算童工吗?
      未满16岁算童工吗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为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成年人。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硬性要求,是合情合理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硬性要求,是合情合理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呢?此外,近年来,不少学生会利用暑期时间打工赚生活费,那从法律的角度看,暑假工需要签合同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