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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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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负责判断交通事故责任,然后以此为根据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然而很多人对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没有明确的概念,本文将着重讲解山东省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由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比例为根据制定的各当事人赔偿比例,但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并不等于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山东省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其他情况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典》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山东省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大致分为两种情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当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往往承担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具体责任判定由专业人士负责,有疑惑可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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