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起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可以采取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在诉讼的时候,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起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起诉
  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在肇事方不肯赔付赔偿金并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一般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全额赔付。随着司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民事诉讼的优点也随之体现。
  起诉的注意事项:
  1、赔偿执行有保障。现在的车辆基本已覆盖交强险,大部分购买了商业险,所以只要不是很高的伤残等级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只要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判决,拿到赔偿金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基本都由保险公司承担了。
  2、赔偿金额高。由律师提供合法合理的赔偿请求,经过法院审理,赔偿金会严格按照法律计算,相对于调解和私了,必然是较高的。
  3、如委托交通事故律师起诉,则不需自己费心,由律师处理全部事务。一般人对法律知识并不是很了解,即使有一般的法律知识,对于交通事故领域中包括赔偿金误工费等如何计算、如何保全财产调取材料等等专业性法律知识和操作实物也没有接触;并且自己操作还需耗费大量时间。
   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
  以下法院都有权管辖:事故发生地法院、车辆最先到达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任选其一进行诉讼。
  实践中考虑到案件送达、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等因素,建议在选择管辖法院时:
  1、如果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已查扣事故车辆的,宜由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
  2、否则,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好纠纷。
   三、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当事人
  (一)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当事人范围
  所有因交通事故而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的当事人都可以起诉,具体包括:
  1、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2、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伤残或死亡的,还应包括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或死者生前实际抚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3、因交通事故遭受直接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可列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告范围
  我们根据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性质的不同,针对被告范围作不同的说明:
  1、肇事车辆是单位的,且驾驶员系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将单位列为被告,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注:肇事车辆是单位的,但驾驶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宜列单位为被告,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将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列为被告负责垫付。)
  2、车辆属于挂靠经营的,且能够证明该事故发生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
  (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对外不生效。)
  3、车辆出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租用人列为被告;
  但如果出借人或出租人有过错的,也可以将出借人或出租人列为被告,比如知道自己的车有缺陷,知道借用人或租用人无证驾驶或饮酒驾驶。
  4、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肇事人列为被告,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主体,学术界争论较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函复([2001]民一他字第32号),“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损害承担责任”的精神,应将车辆的实际占有人(即事实车主)列为被告,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起诉的注意事项,我们要注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当事人,不一定是受害者本人,也可以由其妻子。孩子来进行提出诉讼请求,另外,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我们一般是选择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事故发生地法院。
  
  
  


·该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中要是造成了人员受伤的话,为了更好的对事故做出处理,此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对受伤的人进行专业的伤残鉴定。此时就要先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了。那到底该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该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 发...


·开发商延期交房构成违约吗
      很多有过期房购买经历的人都反应,在购买期房的时候基本都遇到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在约定的时间,开发商没有准时交房的,也就是说开发商延期交房构成违约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构成违约吗 一般情况下,合同中都约定了出现不...


·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如何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
      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如何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


·一、交通事故协商赔偿有哪些赔偿项目?
      一、交通事故协商赔偿有哪些赔偿项目?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范本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通常是将起诉人的诉求、依据初现的书面文件。当事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的诉求、事实经过、依据表述的清晰明了?此时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的范本就起到了引导、提示的作用。那么交通事故起诉书范本的主要事项有哪些?将通过本文汇总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范本中包含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一、...


·当出现交通违章时,我们如何缴纳交通违章罚款
      当出现交通违章时,我们如何缴纳交通违章罚款 一、缴纳交通罚款的误区 很多人认为有违章没及时处理,就会有滞纳金产生,这其实是个误区。如果有了“电子眼”记录的违章,驾驶人要先到交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违章行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然后15天之内...


·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是是什么?
      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是是什么 一、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二手房交易中有什么风险
      不管是进行新商品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东西都是很多的。而在交易的时候,也会产生一些风险,要是不小心处理,同样也是会损害当事人利益。那实践中,二手房交易中有什么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交易中有什么风险 随着二手房市场交易的增...


·三个车连续追尾责任怎么分
      只要前车不是故意变道,就是后车的责任,第二辆车对第一辆负责,第三辆对第二辆负责赔偿。冰雪天加雾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


·在我国校车超载危害主要有哪些
      在我国校车超载危害主要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政府开始逐步推广校车。可是因为之前没用过校车,对于相关的安全问题意识不足,使得校车安全事故在近年来一直呈现着高发态势。为此,在我国校车超载危害主要有哪些?下文中会对此专门介绍。 一、校车超载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修改...


·机动车道路救助基金如何申请?
      机动车道路救助基金如何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那么有关道路救助基金如何申请,很多人可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道路救助基金如何申请。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