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起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可以采取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在诉讼的时候,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起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起诉
  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在肇事方不肯赔付赔偿金并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一般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全额赔付。随着司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民事诉讼的优点也随之体现。
  起诉的注意事项:
  1、赔偿执行有保障。现在的车辆基本已覆盖交强险,大部分购买了商业险,所以只要不是很高的伤残等级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只要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判决,拿到赔偿金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基本都由保险公司承担了。
  2、赔偿金额高。由律师提供合法合理的赔偿请求,经过法院审理,赔偿金会严格按照法律计算,相对于调解和私了,必然是较高的。
  3、如委托交通事故律师起诉,则不需自己费心,由律师处理全部事务。一般人对法律知识并不是很了解,即使有一般的法律知识,对于交通事故领域中包括赔偿金误工费等如何计算、如何保全财产调取材料等等专业性法律知识和操作实物也没有接触;并且自己操作还需耗费大量时间。
   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
  以下法院都有权管辖:事故发生地法院、车辆最先到达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任选其一进行诉讼。
  实践中考虑到案件送达、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等因素,建议在选择管辖法院时:
  1、如果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已查扣事故车辆的,宜由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
  2、否则,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好纠纷。
   三、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当事人
  (一)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当事人范围
  所有因交通事故而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的当事人都可以起诉,具体包括:
  1、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2、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伤残或死亡的,还应包括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或死者生前实际抚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3、因交通事故遭受直接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可列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告范围
  我们根据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性质的不同,针对被告范围作不同的说明:
  1、肇事车辆是单位的,且驾驶员系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将单位列为被告,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注:肇事车辆是单位的,但驾驶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宜列单位为被告,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将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列为被告负责垫付。)
  2、车辆属于挂靠经营的,且能够证明该事故发生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
  (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对外不生效。)
  3、车辆出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租用人列为被告;
  但如果出借人或出租人有过错的,也可以将出借人或出租人列为被告,比如知道自己的车有缺陷,知道借用人或租用人无证驾驶或饮酒驾驶。
  4、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肇事人列为被告,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主体,学术界争论较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函复([2001]民一他字第32号),“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损害承担责任”的精神,应将车辆的实际占有人(即事实车主)列为被告,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起诉的注意事项,我们要注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当事人,不一定是受害者本人,也可以由其妻子。孩子来进行提出诉讼请求,另外,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我们一般是选择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事故发生地法院。
  
  
  


·骑电动车撞人是全责吗
      这个要看实际情况,具体的责任划分由交警现场情况来确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


·一、离婚财产案子中复议需要交费用吗?
      一、离婚财产案子中复议需要交费用吗?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就税务行政复议来说,《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费用在...


·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范围是多少?
      一些车主在因为交通事故而进行了医疗赔偿,必须想要了解一下关于交强险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具体介绍一下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范围是多少?根据交通的法律规定,交强险应该对医疗费用赔偿,最大的额度是1万元。下面我们具体来详细了解。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一,因交通事故...


·一、佛山市交通事故伤残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一、佛山市交通事故伤残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佛山市交通事故伤残补助标准是如下所示: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怎么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是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身体条件有变化仍开车会受到什么处罚
      身体条件有变化仍开车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身体条件有变化仍开车会受到什么处罚 身体条件有变化不适合开车仍开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


·摩托车酒驾该怎么进行处罚
      摩托车酒驾该怎么进行处罚生活中,我们常见的是行为人酒后驾驶汽车的情况,但也会出现行为人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情况,对此也是要对驾驶者作出处罚的。那具体说来,摩托车酒驾应该怎么进行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摩托车酒驾该怎么进行处罚 摩托车与轿车同属于机动车,摩托车...


·六十岁老人车祸有没误工费?
      六十岁老人车祸有没误工费?只要交通事故影响到了老人的正常收入,就可以计算误工费。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


·交警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
      交警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 一、交警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 是自己的驾驶证有没处理的交警开具的强制措施违法单。这个违法单即使你到交警队处理过了,也是显示未裁决的。解决办法: 1、将上次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交警罚款通过网络缴费。 2、由当事人带上事故处理决定书、行车证和驾驶证,本...


·一、醉驾电动车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醉驾电动车标准是怎么样的? 具体要根据电动车是否为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应当罚款20元。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不走非机动车道的罚款20元;醉酒骑着非机动车上路的罚款50元;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不仅包括了受害的一方,还有肇事的一方。当事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不仅包括了受害的一方,还有肇事的一方。当事人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对事故的处理态度不同,需要注意的问题不同。但在享有的权利上面,其实都是差不多的。那到底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 公安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