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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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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是指对在先取得的专利权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在先权益的保护,主要是针对在先申请取得的专利权和在后申请取得的专利权的利益冲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因重复授权引起两个专利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重复授权是指两个以上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其技术特征也基本相同,分别申请专利并都获得了专利权;

    二、因从属专利而引起的权利冲突。从属专利,是指在后申请的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是对另一项在先申请专利进行改进,它是在采用在先专利的同时,增加了新的内容,其保护范围完全落入在先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但又合法取得了专利权;

    三、其他类型知识产权与专利权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用等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

    对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主要是依据民法通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原则制定的。


·申请诉前裁定可同时申请保全
        申请人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的同时,可同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


·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
      所谓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是指对在先取得的专利权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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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下列行为,行为人构成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注上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


·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专利侵权纠纷产生后,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不能或者不愿意协商解决的:1)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可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处理,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专利侵权行为确立,专利权人向侵权人索取的赔偿数额,应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既得利益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是指对专利权保全的具体时间。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仍需继续保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继续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对专利权保全的时...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一)
        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在哪级法院诉讼
      第一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驳回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复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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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专利权的处罚
      侵犯专利权,是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擅自实施他人专利,应受到下列处罚: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

    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


·专利权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保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义务协助执行,但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按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协助执行。

    人民法院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协助...


·专利权的保护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因侵犯专利权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者得不愿意协商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专利管理工作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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