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般来说,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很多单位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并不是任何一份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进行违约金的约定。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哪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竟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狱,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
   二、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做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实践中有些单位为了避免劳动者随意跳槽,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但并不是只要劳动者有跳槽或者其他一般的违约情形时,用人单位就一定能向劳动者要求高额的违约金。此时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一、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工程) 》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及近年来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


·申请工伤鉴定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鉴定要准备什么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


·实践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有时候是因为老
      实践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有时候是因为老板卷款跑路了,而有的时候则是因为单位确实经营困难发不出工资,但不管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导致的拖欠工资,此时肯定要做出处理的。那到底拖欠劳动者工资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拖欠劳动者工资该怎么处理 在用...


·我国工伤认定的机构是什么
      现如今,无论做什么,都要求您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尽管工伤以后会有赔偿标准,但是,毕竟遇到工伤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并且,很多人其实在遇到工伤以后,并不能够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遭受工伤,第一时间应该去做工伤认定。那么,我国工伤认定的机构是什么呢? 工伤认定的机构是什么? ...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


·工伤鉴定单去哪里拿领取补助金?
      工伤鉴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工伤鉴定需要一系列的办理程序,那么工伤鉴定单去哪里拿呢?对于劳动者都希望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工伤鉴定是十分重要的,其流程办理也是不容忽视的,下面就请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吧。 工伤鉴定书是社保基金中心根据有资质的医院开出的伤残证明来...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规定的最低期限为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规定的最低期限为多少?有一些东西是很快就能看见效果的,比如说你去服装店购买连衣裙,合不合身当场就能试出来,而有些东西需要一个长期的验证过程,比如说建筑物。一栋楼房的坚固度最好的试验就是地震。因此,对于这些短期无法看见效果的建筑物,质量要求就非常严格了。那么,建筑...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谁管?
      在当今社会存在着许许多多的危险事件不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件,那么来解释一下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件的现象,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出现高空坠物方面和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谁管呢?今天就让我来给您解释一下关于高空坠物和建筑工地高空坠物。 一、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划分 1、《侵权责任...


·员工被辞退怎么走法律程序?
      员工被辞退怎么走法律程序?首先协商,然后仲裁调解,最后起诉来进行判决。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法解除,一种是违法解除。不知你遇到了那种。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的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特别是被公司无理由辞退时。那么当劳动者被公司辞退时,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因此劳动者必须了解公司辞退员工补偿的标准,下文我们为您介绍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


·武城县工伤认定申请如何办理?
      职工在不幸遭遇工伤事故时,要求工伤赔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尤其对于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工伤职工来讲,工伤赔偿更是养家糊口、度过难关的必需资源,而申请工伤赔偿首要的就是通过工伤认定,如果出现资料不齐全、条件不清楚等情况,轻则延误了申请赔偿的办理时间,重则无法再申请工伤赔偿,那么,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