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一、企业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企业借款合同有效吗?要根据企业借款对象的不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
  
  (1)企业向具有贷款主体资格的的金融机构的合法借贷行为有效。这种情况是指正常的工商业企业为了自身的业务发展而向银行贷款的行为,银行本身是从事金融业务的专门机构,企业的借款合同当然应当受到保护。
  
  (2)企业向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无效。银行的内部机构和一些行政事务机构只有吸收储蓄的只能,不能进行对外借贷。
  
  2、企业向其他非金融机构借款:
  
  (1)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规定,非金融机构不能从事资金借贷业务,尽管学术界对此有争议,但是学理解释毕竟还是属于无权解释,在司法实践的认定中应当以相关机关的规定为准。
  
  (2)企业向个人借款行为。为了实现有效的金融管控措施,企业的工商借贷一般只能由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提供,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在《合同法》出台后受到承认,但是企业向个人的借贷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情况严重的可能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怎么看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
  
  1、企业借款合同无效的认定应以《合同法》的规定为准。在企业贷款合同无效的认定中,企业向银行贷款从事违法经营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认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1)对于直接以借款合同形式表现出来的企业间借贷,法院一般认为其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即《贷款通则》)而无效。但是,可能出于对《贷款通则》效力层次的考虑,有的法院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合同无效。有的法院也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益的民事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而确认合同无效。
  
  (2)对于变相借贷合同的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适用更是纷繁多样。对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法院一般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经]发[ 1990 ]27号)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直接确认合同无效。由于该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因此,司法实践中,也有法院径直以双方协议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3)以委托理财形式表现出来的企业间借贷,这类合同一般都有保底条款,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因此有法院认为,应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无效。最高院在一起上诉案中确立了上述思路;并且对一审法院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四)项为依据确认合同无效予以纠正。名为买卖债券(但并未进行债券买卖) ,实为资金拆借,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也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从而依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确认合同无效。
  
  (4)对于以投资协议、以货易货和预付购销、融资租赁合同等形式,实为企业之间借贷的合同,法院一般也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确认无效。
  
  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对于合同各方而言,最紧要的就是借款的返还问题。由于违约责任的成立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合同无效后,双方关于违约金和利息的规定由于主合同的无效而不发生应有的效力,但是借款方应当基于不当得利返还出借方的借款本金。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


·法定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法定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由于债务的转移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法律对债务转让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债务的移转,也不发生债务移转的效力。(二)被转移的债务...


·借条中要明确有什么信息?
      借条中要明确有什么信息? 一、借条中要明确有什么信息? 借条中要明确的信息包括: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3、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4、应写...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都有哪些新要求?
      我们了解了公司发行债券的目的是什么了,但是公司发行债券肯定是有监管机制的,那么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都有哪些新要求?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债券集资监管的要求主要是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都有...


·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情形有几种
      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情形有几种 一、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情形有几种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


·公司债券区别于股票,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公司债券区别于股票,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随着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理财能力也随着得到了的提升。购买公司发行的债券或者是股票是常见的投资行为,相信您经常听说“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吧,确实,这两种投资方式都是有风险的,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但公司债券区别于股票,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我国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吗
      在我国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吗?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即代为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


·离婚后所有债务都要共同承担吗
      离婚后所有债务都要共同承担吗 一、离婚后所有债务都要共同承担吗 离婚时只有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是不需要共同承担的。 具体来说,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


·欠钱不还别人报警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别人报警了怎么办?欠钱不还别人报警了需要及时的找到当事人来进行协商,尽快的还款。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这类纠纷的,因为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顶多会帮助债权人和债务人从中调解。所以对于此类欠钱不还的民间借贷纠纷,最为有效的方法还是去相关法院起诉。起诉时有...


·根据法律规定贷款没还拘留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贷款没还拘留多久?根据法律规定贷款没还不会拘留,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只是民事纠纷,不会坐牢。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有履行判决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如果确实履行困难,法院也会宽限...


·给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
      给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一、给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