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死亡后,股权如何继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根据《公司法》第76条之规定,股东死亡后,亲属可以继承股权。
  但有几个前提条件:
  1、你是否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如有其他人也享有继承权,你就要和他们进行协商,经他们一致同意后,你才可以继承。
  2、有限公司体现的不仅是一种资合性,更讲究一种人合性。因此股权是否可以继承,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约定,故你要调取公司章程。如公司章程没有限定不能继承,你就可以直接成为股东。
  另外,对于你父亲在有限公司中的职务身份,那是公司的经营职务,并不是你成为股东后就当然能接任的,这需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来决定。
  需要提醒一点:当有限公司原股东就你的股东资格拒绝召开股东会、出具出资证明、变更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应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有关投资收益的分割,涉及公司所有股东的权利。公司股东会应当就公司每年的利润形成决议并在以下方案中作出选择:转化为资本公积金、补充公积金还是分配给股东。因此,某股东死亡后,应当允许股东的配偶和其他法定继承人代为提起要求公司支付利润的诉讼,公司其他股东为共同被告。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可以根据审计报告中公司年度可分配利润以及公司资本充足的情况来确定原告应得的分红数量。该诉讼一定程度上属于司法权介入公司经营,因属于特定事由,符合公司法理。
    关于公司的股权增值和增资部分是否属于遗产范围问题。
    母公司对子公司增资(包括直接增资和子公司利润转增)是否属于母公司增加的资产并计入利润?理论和实践中均有不同观点。一种意见认为,子公司增资,实际是母公司利润的转化,因此,增资部分应当视为母公司当年利润的组成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增资,应当属于母公司独立的经营行为,该增资一经登记,即成为子公司所有的法人财产,母公司对该增资不再享有所有权,而仅依出资额享有股东权益,包括分得红利或股息等并作为其年度利润核算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在离婚或继承纠纷中,配偶要求将该部分增资按照出资比例确认为母公司的经营收益并予以直接分割,是不符合公司法理的。笔者以为,从公司法的基本原则理解,第二种观点比较符合逻辑,但可能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夫妻中的担任股东的一方所持公司连续多年不分红,同时该公司对子公司不断增资,这将可能造成公司盈利可观而配偶无投资收益可分的不公平结果。因此,在上述场合,如果在离婚纠纷中,应在婚姻法的范畴内,由股东一方给另一方适当的补偿,以平衡双方的利益,防止股东规避法律,侵害配偶的合法权益。
    至于股权的增值,基于同样的理解,南京律师110热线:84110110的资深律师认为:“公司的财产与公司的成员和创立人的财产是严格分开的,公司的财产权利是法人财产权,其具有独立的人格。股东享有股权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为表现,但股东对出资不具有直接支配权,只是根据出资比例享有分红和参与公司事务等权利”,“不论股东出资如何增值,均不能作为股东个人的收入,出资人在公司的出资及增值只有在公司清算时,才能对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这从根本上是源于股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束,具有特殊的权利内容,不宜按照传统的财产进行认识和分割处理。


·什么是休眠存款?
      所谓“休眠存款”,就是指长期没有交易记录的个人存款。其中,一部分是“有主存款”,另一部分是“无主存款”。 目前,在我国因存款人死亡而导致的“无主存款”归属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比如自然灾害后,一些遇难者“无主存款”问题,各银行对如何处置和归属定性问题尚无涉及。   我国...


·遗产包括哪些财产?
      遗产包括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主要指公民的工资、奖金,也包括公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收入、从事承包土地所获得的收益、从事智力创造所取得的物质权...


·遗产的接受与放弃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据该条的立法精神,继承遗产的接受和放弃应当掌握以下两个问题:
   ...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车种情况:

&...


·再婚老人遗产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张大爷因未留有遗嘱,故其婚前财产作为遗产范围,应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老太虽然与张大爷均为丧偶再婚,时间也较短,但其仍为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故其对张大爷的婚...


·亲人去世,如何取出存款?
      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银发[1993]7号)文件。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


·股东死亡后,股权如何继承?
      根据《公司法》第76条之规定,股东死亡后,亲属可以继承股权。
  但有几个前提条件:
  1、你是否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如有其他人也享有继承权,你就要和他们进行协商,经他们一致同意后,你才可以继承。
  2、有限公司体现的不仅是一种资合性,更讲究一种人合性。因此股...


·养子女、继子女继承遗产问题
      问题1 养子女归还后的问题
     我于8年前,收养一好友的儿子,那时由于我好友刚去世而其妻子一人要带着一个2岁大的儿子和5岁大的女 儿有...


·台湾人继承大陆遗产的步骤?
      

    根据大陆地区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台湾居民在大陆地区享有与大陆居民同等的继承权,只要符合大陆地区《继承法》的规定,台湾居民可以继承大陆居民的遗产。台湾人也可以继承台商在中国大陆领域内的合法遗产。

 “继承人”包括法定继...


·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据该条的立法精神,继承遗产的接受和放弃应当掌握以下两个问题:

    (一)接受与放弃继承的表示期限根...


·什么是无人继承遗产?对无人继承财产如何处理?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法定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 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 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承的财产。 
  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我国《继承法》第32条作了明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