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是一个广大老百姓关注的话题,拆迁涉及到人民的生产生活的变动,有的涉及到住所、工作场所、生产厂房等等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当然会产生相应的损失,需要国家或政府作出一定的补偿。关于征地的补偿在国家法律的层面上也是有法律支持的。具体的某个省市也因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影响,标准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我们了解一下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由政府决定承租给单位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在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之间按3:7的比例进行分配 ?。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在拆迁过渡期间内,拆迁人对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
  
  (一)单位整体拆迁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
  
  1、拆迁人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日起,按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合法用工人员所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本人前12
  
  个月的月基本工资平均额的80%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粮贴、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费等各种补贴和补助按月给付;得不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2、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拆迁人按规定补偿,由被拆迁人向有关部门统一缴纳。
  
  3、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已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拆迁时不予补贴;未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由拆迁人按退休金标准补贴。
  
  (二)单位部分拆迁的,按拆迁建筑面积每月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贴。
  
  (三)按经营用房安置的个体工商户(不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个体工商户)
  
  在拆迁过渡期间内的停业补助,拆迁人每月应按每平方米经营使用面积给予1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1/5补贴。
  
  (四)全额拨款单位的人员不予补贴。
  
  三、征地转户被拆迁人自改的非住宅,对其用于经营或生产设施的搬迁按机械、设备评估费的10%予以补贴,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不再支付非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
  
  四、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住宅搬迁补助费:每户每次200元,二次搬迁另按此标准支付。
  
  (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办公用房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生产、商业、仓储、加工企业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应安置房屋面积(包含易地安置应增加的面积)在18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
  
  1、国有土地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4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积;
  
  2、征地转户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4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自拆自建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按下列标准一次性发放:户人口3人(含3人)以下的,1500元/户;户人口4~5人(含5人)的,2430元/户;户人口6人(含6人)以上的,3240元/户。
  
  (五)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有照建筑面积在30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
  
  1、商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1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办公、仓库、生产用房等其他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月起发放至回迁安置通告时止。
  
  (七)实行产权调换的,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1/3由拆迁人付给房屋所有权人,2/3付给房屋承租人;拆除非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平均分配。
  
  五、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按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3个月的补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本文介绍了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补偿对象、补偿标准以及多种形式的补偿手段方面规定的比较详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具体的补助金额方面可能会有一些变动。涉及拆迁的个人或单位应关注最新的补偿标准。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补偿标准在拆迁前是要公告的,在这个方面大可以放心。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在当今社会,房价一直居高不下,且呈现不停上涨的趋势,这也就导
      在当今社会,房价一直居高不下,且呈现不停上涨的趋势,这也就导致购房人的购房压力变大,很多人不能一次付清房款,而是选择按揭购房。不过,如果房屋有问题,对于按揭购买的房产可不可以退?对于购房者来讲,要退按揭购买的房子有哪些流程?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按揭购买的房...


·购买二手房时贷款未审批要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由于房屋的价格之高,即使是二手房,其价格也是很多有购房需求的人无法一次承担的,多数人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不过,对于购房者来说,要是购买二手房时贷款未审批要怎么办呢?本文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购买二手房时贷款未审批要怎么办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除...


·离婚房子评估弊端有什么?
      离婚房子评估弊端有什么? 总体来说,离婚时房产评估是一项明智的决定,能够更公平的将房产分配给夫妻双方。弊端的话就是评估房产需要一定的费用,或程序比较复杂,时间比较长,从这点来说,不如夫妻双方私下协商决定更加方便快捷。 二、院判决离婚房屋估价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判决离婚房屋估价的问...


·日常生活当中,由于安置房本身是在拆迁过程当中发放给公民的房子
      日常生活当中,由于安置房本身是在拆迁过程当中发放给公民的房子,所以很多公民本身都认为安置房的造价要低于自己原来住房的造价。其实在某些情况下也并非如此,因为安置房的修建也是各方面指标都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四川安置房造价指标大概是多少?一、四川安置房造价指标大概是...


·房子卖方违约怎么办?
      房子卖方违约怎么办? 一、房子卖方违约? 卖方违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但未将房屋另售他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往往以家人反对或采取不去银行解押的方式来阻挠合同的履行;另一种情况是卖方直接将房屋另售给出价更高的买家,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这两种情况,买方均可向卖方主...


·房屋买卖协议补充协议
      在各位购买房屋时,可能会碰到与签订协议中未谈及到的情况,而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则是对原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如何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责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关于房屋买卖协议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 一、定义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


·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及 《 江苏省...


·一、中国最民法典房子赠与规定是什么?
      一、中国最民法典房子赠与规定是什么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等规定。二、婚期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差别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前,...


·一、父母的房子算夫妻财产吗?
      一、父母的房子算夫妻财产吗? 父母的房子,如果赠予给子女的话,应当视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


·商品房委托销售中,买受人应注意哪些方面
      商品房委托销售中,买受人应注意哪些方面(1)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2)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文件和商品销售委托书;(3)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4)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以开发商的...


·房屋质量纠纷该怎么避免
      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房的时候,需要购房者对房屋质量作出验收,而此时多数情况下都会发现房屋是存在一定质量问题的。就此容易产生房屋质量纠纷,那对于当事人来讲应该如何避免房屋质量纠纷的产生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质量纠纷该怎么避免 为了避免未来出现质量纠纷时,在签合同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